厦府办〔2019〕12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繁荣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繁荣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9〕1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进一步繁荣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7日
厦门市进一步繁荣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9〕4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繁荣我市夜间经济、激发消费潜力、培育发展动能、提升城市活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依托厦门丰富的商旅文体资源和多元文化底蕴,以吸引境内外游客、延长游客停留时间,释放游客、市民夜间消费潜力为重点,突出闽、侨、台特色,围绕食、购、娱、游、健、养等消费业态融合发展,打造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以项目为抓手,通过项目带动、政策驱动、市区联动,着力丰富夜间经济供给品类,提升夜间消费供给质量,完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打造具有闽南风情、厦门特色、时尚潮流的“夜厦门”地标、商圈和生活圈,更好地满足游客和市民品质化、多元化、便利化夜间消费需求。
二、主要任务
夜间经济包括但不限于食、购、娱、游、健、养等多种消费业态,重点打造时尚夜购、活力夜娱、魅力夜游、风味美食及综合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㈠打造时尚夜购。以提升夜间购物便利、丰富夜间购物体验、引领夜间购物潮流为重点,从进口免税、高端奢华、时尚便利三个方面挖掘时尚购物潜力。一是支持高端百货企业引进全球一线、轻奢品牌,增加中高端商品供给,实施差别化、特色化经营,打造高端奢华夜市,满足高端消费群体需求。二是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优势,依托免税店、跨境电商体验店等,丰富进口商品品类,满足境内外游客及市民消费需求。三是引导品牌连锁企业加大24小时便利店建设布局,方便市民游客夜间购物消费;利用5G技术,打造“互联网+”新零售模式下的无人零售新驿站,并放置于生活小区或景区景点等公共区域。四是以打造国际会展名城为契机,配合国际时尚周等,策划举办各类夜间时尚演出、时尚商品展会、小商品夜市等,满足消费者时尚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自贸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厦门海关)
㈡打造活力夜娱。从视、听、感多角度丰富文体休闲娱乐体验。一是引进高品质的文化演艺品牌项目落户;打造引流强、标杆性、常态化的夜间旅游演艺项目;培育和孵化更多的现场音乐娱乐IP项目,如厦门音乐季、IMF电音节等,丰富游客及市民夜间出行体验。二是借力中秋博饼、歌仔戏、南音、方言讲古、布袋木偶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互动体验感强的小剧场,打造夜间精品驻场秀。三是以金鸡百花电影节长期落户厦门为契机,吸引和鼓励全国优秀院线影片在我市举办开机式、首映式,打造厦门“首映礼之城”;鼓励各大影城推出深夜影院;四是发挥中演院线、保利院线的优势,推出更多优质剧目,丰富我市夜间高端文化市场;依托厦门独有的音乐氛围和气质,在成熟的户外活动公共空间,鼓励有资质的民间艺人开展各类夜间演艺活动,丰富游客和市民夜生活;鼓励夜间娱乐场所开发培育国际化的夜间演艺节目。五是鼓励博物馆引入各类新业态,“活化”博物馆,吸引人流。六是依托文创产业园区,策划推出夜间文化创意设计、成果展示等活动;鼓励开办24小时书店;鼓励开展夜间研学活动。七是引进境内外知名体育赛事,利用体育竞技促进夜间消费。(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市文发办、市文旅局、市体育局)
㈢打造魅力夜游。“海、陆、空”三维拓展,依托山、水、桥、园、景等,立体打造夜间观光旅游项目,丰富文化旅游内涵,打造“夜游厦门”系列产品,提升“夜畅游”观光游憩魅力。一是利用厦门滨海旅游特性,结合水上夜游项目,推动水岸联动发展,融入闽南历史文化内涵,引入丰富多彩的娱乐表演节目,举办夜间有组织的文旅消费活动,打造优质水上夜游系列产品;推动有夜航条件的游艇开放夜间巡游。二是加快胡里山炮台夜光秀等项目落地,打造“科探奇妙夜”、光影公园等夜间消费“打卡地”;鼓励有条件的景区推出夜间游览服务,开展灯光节、音乐节、露营节、沙滩文化节等夜游节事活动;探索打造夜间巴士观光游,串联陆上夜游品牌,形成夜间旅游动线。三是通过城市高层建筑观景台、空中自行车道、大型摩天轮、山海步道等高处景观项目,创新空中夜游项目。(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园林局、厦门港口局、厦门海事局)
㈣打造风味美食。以增强游客美食体验和市民休闲用餐为重点,从挖掘闽菜文化、提升海鲜排挡、探索夜间摊贩、营造体闲场景等方面打造多层次、多业态、多样化餐饮消费业态,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场合餐饮消费需求。结合老字号的保护发展和改革创新,开展品牌餐饮评选,开办网红深夜食堂,做优“夜之味”特色餐饮美食。一是深入挖掘闽台特色美食,讲好美食故事,结合厦门饮食文化和闽台传统民俗活动,重点推出底蕴深厚、正宗传承、风味独特的闽南菜,引导游客前往消费体验闽台传统美食。二是引入境内外知名品牌餐饮企业,融汇各地美食,结合厦门饮食习惯,打造美食一条街;充分利用我市海产品生鲜且品类众多等资源优势,打造特色海鲜排档;探索开发夜间摊贩式餐饮,打造小吃夜市,满足游客和市民多样化、个性化就餐需求。三是从咖啡、酒、茶等方面发掘,打造咖啡一条街、酒吧一条街等特色消费场景;通过连锁经营、多品类聚合、茶文化研究发掘,打造社区品茶夜市。(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执法局)
㈤打造综合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在鼓浪屿、中山路、曾厝垵、沙坡尾、闽南古镇、集美新城、同安老城区、翔安汇景广场等重点区域、旅游景点及大型城市综合体,通过配套设施的改造提升和特色项目的招商引资,充分挖掘闽南传统手工艺、闽南饮食文化、闽南民俗风情,利用历史文化街区、老建筑老故事等传统商业文化资源和数字动漫、信息科技、文创产品等时尚文化资源,差异化打造商旅文体协同、动感体验结合、功能设施完备、区域特色鲜明的城市地标、商圈、生活圈等综合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集美新城指挥部、市资源规划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从配套设施、交通条件等硬环境和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软环境入手,采取有力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保障,繁荣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
㈠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夜间经济协调推进机制。市政府成立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鼓浪屿管委会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夜间经济工作,将夜间经济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区人民政府参照市里做法,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本行政区内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和夜间经济项目的规划、招商、建设、服务和管理。鼓励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商家成立商会等社会组织,全面推进本区域夜间经济工作,引导行业自律发展。(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
㈡强化项目带动。将夜间经济纳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谋划。本着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业态布局、统一协调推进的原则,加强夜间经济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建设引导,避免同质化、低水平、粗放式发展。围绕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岛内要加速提质增效,岛外要加快人气和商气聚集。合理规划夜间经济发展空间和业态布局,实施“三个一批”,即提升改造一批现有项目、策划启动一批示范项目、招商新建一批特色项目,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业态多元、各具特色、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各区要结合夜间经济业态布局,规划建设若干个特色街区和“夜厦门”地标、商圈、生活圈等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大力培育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集美新城指挥部、市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
㈢完善配套设施。一是鼓励各区改造、建设、完善夜景工程,改进提升设计水平,改造、新建有特色、有亮点的夜间灯光造景;将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纳入环境整治及灯光亮化、绿化、美化工程的重点,持续改造提升,并做好街景打造、装饰照明、标识指引等工作,营造夜间消费氛围。二是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特点,重点完善休闲设施、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转运、移动公厕、环卫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三是结合建设智慧城市,推进全市无线移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移动支付的应用,提升夜间消费智慧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市建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执法局)
㈣改善交通条件。一是提高市政公共交通和互联网公共交通覆盖率,提升夜间出行便利度。二是在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优化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按需加密夜间消费集聚区所在路段公交、BRT及地铁夜间运行班次,延迟夜间运营时间;按需加密18点以后鹭江道轮渡码头至鼓浪屿渡轮班次;引导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加强重点区域的夜间车辆调配;鼓励网约公交“厦门约巴”项目发展;鼓励政府机关、企业将夜间空置的停车位用于服务夜间经济发展。三是结合项目生成优化周边道路动态交通组织,有效保障夜间临时停车等静态交通需求,提升夜生活集聚区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理水平。四是完善城市配送体系,优化物流车辆泊位设置,切实解决企业物流配送停车难、卸货难等问题,畅通夜间物流通道。(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园林局、厦门港口局、市轨道集团、市公交集团)
㈤延长营业时间。一是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在确保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推行夜间门票制度;引导旅行社制定高品质夜游线路,带动游客夜间消费。二是鼓励商场、酒吧、餐饮店等夜间商业主体和博物馆、体育馆、图书馆、音乐厅、戏剧院等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延长夜间开放时间或营业服务时间。三是海事管理部门适当放宽对游艇夜间航行的规定,在依法划定的海上休闲活动区域内,允许符合夜间航行条件的游艇适当延长夜间航行时限。四是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符合条件的酒吧、轻食餐厅等零售企业,经报备后允许开展“外摆位”试点。(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执法局、厦门海事局)
㈥实施政策扶持。一是各区制定出台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支持辖区内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对夜间经济商业主体、项目因延长营业时间增加的水、电、人工等费用进行补贴。二是对夜间经济项目用地,市、区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支持。三是鼓励年用电量在15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业用户,用足用好2020年底前21:00至23:00低谷时段电价政策。四是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服务夜间消费;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夜间消费相关险种,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支持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夜间经济商业主体和项目的投资。(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㈦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各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夜间经济的分类指导、优化服务、精准施策,营造高品质城市夜间消费环境;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夜间市场营销和商业活动策划、食品安全、治安、卫生、消防等监督管理,督促商家和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合法、规范、文明经营。二是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内的商业主体和深夜影院、深夜书店、音乐俱乐部、驻场秀等夜间文化娱乐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三是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展演、促销活动,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夜间经济活动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五是建立夜间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有针对性调整夜间巡控警力,加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治安管理和风险防控;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夜间消费环境安全有序。六是建立健全客观全面反映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和相关数据库,为政府研究制定促消费政策、推动消费转型升级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统计局)
㈧加大宣传引导。一是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充分利用融媒体优势,加强对夜间经济的正面宣传引导,推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资讯,为夜间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发挥新媒体作用,利用微博、微信、海外社交媒体等平台,通过Vlog、短视频、H5等新媒体产品做个性化展示,打造网红打卡点,吸引游客特别是年轻人体验“夜厦门”。三是发挥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作用,加大厦门“必吃、必逛、必住、必玩”榜的线上传播,提升商户夜间消费营销能力。四是编制《夜厦门消费指南》、《夜厦门旅游指南》《夜间交通指南》等宣传手册,同时持续加大宣传我市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引导更多海内外游客和市民参与夜间消费,推动夜间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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