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9〕10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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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厦府办〔2019〕10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4日



厦门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稳定我市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促进我市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猪稳产保供稳价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生猪产业发展方式,推动建设生产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全市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3年努力,全市生猪养殖总量稳定增长,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猪肉自给率稳定提高,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具体目标为:


2019年底,全市生猪存栏15万头,年出栏生猪27万头。其中,同安区存栏6万头,出栏10.8万头;翔安区存栏9万头,出栏16.2万头。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


2020-2021年,全市生猪存栏20万头,年出栏生猪36万头。其中,同安区、翔安区各存栏10万头,年出栏18万头。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布局,促进优化产能


各区要以全市保留的规模生猪养殖场为重点,盘存量、扩增量、挖潜能,鼓励其积极增养补栏,提高存栏量。支持有条件的养殖场依法审批进行改建、扩建,实施立体养殖、楼房养猪,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养殖产能。同安、翔安两个区保留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因故减少的,要按照“拆一补一”原则,依法审批进行新建、改扩建,或在区域内异地重建,达到生猪存栏规模不减和总量平衡。


责任单位: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执法局


(二)转型升级,推动标准化规模养殖


同安区、翔安区要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5万头生猪规模养殖场,成为现代化、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生猪养殖样板。鼓励保留的规模生猪养殖场对现有圈舍进行标准化改造升级和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建设完善车辆洗消中心、人员与物品洗消间、出猪台、防疫隔离带、污染防治等设施条件,逐步构建以大型养殖场为引领,以规模养殖场为主体的生猪标准化生产体系。


按照“品种优良化、设施现代化、防疫规范化、粪污资源化、产品安全化”的要求,引导养殖场采用节水、节料、节能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使用技术,配备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智能监控系统等现代化装备,提高养殖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全面推行生猪养殖按标生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生猪出栏率。


责任单位: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


(三)加快外埠供厦生猪养殖基地建设


为保障我市猪源的稳定供应和食品质量安全,要大力推进外埠供厦生猪基地建设,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在闽西南等地选址建设2-3个大型外埠供厦生猪基地,年出栏力争达到100万头。重点抓好夏商集团漳平30万头生猪基地建设,争取2020年建成投产;同时抓紧谋划、建设第二批供厦生猪基地,力争尽快建成达产。


责任单位:市“菜篮子”办、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国资委


(四)推进现代化生猪种业建设


坚持“自繁自养”原则,支持有条件的养殖场建设独立的种猪场,补充优质后备母猪,提高能繁母猪存栏量。持续推进“育、引、繁、推”一体化,加大良种推广力度,扩大良种覆盖面。鼓励企业从国内外引进良种,稳定原种猪群;加强种猪生产性能测定,提升种猪自主选育能力,提高生猪良种繁育水平。


责任单位: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


(五)推进粪污利用和污染控制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要求,实施生猪清洁养殖、生态养殖,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严格清污分流,配套初期雨水应急收集池,进一步巩固提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反弹回潮。积极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促生长抗菌药物退出计划,推广高效低蛋白、低磷饲料和生物发酵饲料。


加快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方案,推进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行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的机制,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支持粪肥就地就近运输和施用,配套建设粪肥田间贮存池、沼液输送管网、沼液施用设施等,打通粪肥还田通道。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六)强化生猪疫病防控


围绕“人、车、猪、肉、料”等重点环节,推动生猪养殖场完善动物防疫设施条件,落实各项动物防疫制度,做到封闭式饲养。不折不扣落实现行有效的非洲猪瘟防控关键措施,确保疫情不反弹,增强养殖信心。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疫病防控,督促养殖场落实免疫、监测、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


进一步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督促养殖场规范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消除病死猪传播疫病的风险。加快完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全程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七)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逐步推行育繁养宰销一体化发展,支持生猪养殖企业集团发展养殖、屠宰、加工全产业链生产经营,支持夏商集团在漳平投资建设供厦基地的屠宰厂,推动肉品供应由调猪向调肉转变,保障生猪产品供给安全。大力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完善冷链配送体系,实行“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冷鲜上市”。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交通局


(八)强化猪肉市场供应调控


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菜篮子”骨干基地建设,多渠道组织生猪及其产品货源,保障猪肉市场日常供应。支持引导销售企业在生猪价格相对平稳的“窗口期”,进一步扩大储备规模,提升后期市场价格调控能力。落实冻猪肉储备,有序轮换出库,适时启动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合理安排投放时机、节奏和力度,着力保障在校学生等重点群体的猪肉供应。充分利用平价商店稳价惠民的作用,及时启动平价商店销售机制。加强猪肉质量安全和市场价格监管,确保猪肉消费安全和市场稳定有序。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第一责任人。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稳定生猪生产保供稳价工作作为保障民生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进一步细化分解方案,形成部门相互协作、各负其责,市、区、镇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市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市政园林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在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区政府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制定出台的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措施。各区要按照我市目标任务,将稳定生产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养殖场,督促养殖场落实增养补栏计划,加强跟踪调度。同时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协调,发挥政策对稳定生猪生产保障供应的引导促进作用,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全力推进生猪生产的发展。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对生态、高效、集约型养殖技术和疫病防控关键技术的集成和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高养殖效率和生产水平。积极鼓励和扶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良种繁育、疫病净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高核心竞争力。发挥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和猪业协会的作用,加大先进适用新技术推广力度,为产业升级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督促考核。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加强对各区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全市工作动态。由市商务局牵头,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机制。对及时高效完成生猪生产保障任务的,通过适当形式予以表扬;对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区和部门,要定期通报、及时约谈。


(五)强化法治保障。严格落实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严厉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和猪肉市场供应环节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六)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宣传阐述《三年行动计划》和相关政策,宣传报道各区各部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探索生猪稳产保供稳价等方面的特色做法、典型经验和显著成效,引导广大养殖业主提振信心,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开展舆情处置和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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