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20〕1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集美区灌口镇、后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2:23:55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集美区灌口镇、后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府〔2020〕15号
集美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我区灌口镇、后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集府〔2020〕7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闽国土资文〔2014〕1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将集美区灌口镇原规划确定为一般农用地、其他用地21.7664公顷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将后溪镇原规划确定为一般农用地、其他用地1.1482公顷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在管制分区上,由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所调整用地作为马銮湾新城集美北片区市政道路一期工程(马銮湾东路)等14宗项目用地。
二、请你区按有关规定,按照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在集美区灌口镇、后溪镇范围内相应调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灌口镇、后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
接文后,请你区按程序办理灌口镇、后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手续。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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