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20〕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XG05-G、H2019G09-G、H2019G10-G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2:27:20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XG05-G、H2019G09-G、H2019G10-G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20〕9号
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2019XG05-G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0〕1号)、《关于H2019G09-G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0〕2号)、《关于H2019G10-G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0〕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位于翔安区13-19莲河片区机场高速与滨海东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编号:2019XG05-G)、海沧区05-13港区海景北二路与海景西二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编号:H2019G09-G)、海沧区05-07新阳西片区阳光西二路与新园南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编号:H2019G10-G)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市资源规划局主持,市土地发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三、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挂牌起始价、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限、项目开竣工时间、配套事项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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