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9〕41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污水处理系统专项规划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污水处理系统专项规划的批复》
厦府〔2019〕418号
市市政园林局、市资源规划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呈请审批〈厦门市污水布局研究及处理系统规划〉的请示》(厦市政园林〔2019〕4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厦门市污水布局研究及处理系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加强规划统筹,做好《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蓝线、黄线、绿线、生态红线以及给排水工程、海绵城市、工业污水等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要坚持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原则推进污水处理厂规划选址。新建扩建污水管网、厂站线路选址规划及设计建设要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汇水片区及地势高差,尽可能巧借重力流设计,降低日后能耗及运营成本,并考虑“邻避效应”和为今后提高污水处理能力预留足够空间。老城区截污改造要就近就地小范围改造处理,避免大规模开挖建设。《规划》中规划目标和近期实施计划的设置要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切实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三、要强化规划落实。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既是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重要工作。要从源头着手,全面系统开展污水厂、污水泵站、污水管网的梳理,市、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用,尽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不断增强污水管网及厂站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从规划管控、指标下达、方案指导、施工图审查、施工组织、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全过程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指导和把关;各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的排放监管,确保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各区政府要加快推进《规划》明确的建设任务,细化年度实施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四、要加强落实情况考核,市市政园林局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统筹推进和指导协调工作,立足打基础、管长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污水管网和厂站规划布局“一张图”、项目建设“一张表”制度,建立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及建设终身负责制,确保污水设施建设理念和建设计划得到有效落实,强化对项目规划布局的系统审视及后评估、后跟踪、后检视工作。
五、经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是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市市政园林局、市资源规划局要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实施中如有变更和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特此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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