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9〕37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月美池整治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2:31:1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月美池整治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
厦府〔2019〕377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月美池整治工程使用海域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函〔2019〕56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市集美区市政园林局使用海域用于建设月美池整治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项目用海总面积为0.1141公顷,其中接收井和出水池用海面积0.1044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拟用海期限为50年;临时施工围堰用海面积0.0097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拟用海期限为18个月。
二、接文后,请你局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月美池整治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表
2.月美池整治工程宗海位置图及宗海界址图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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