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9〕30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大嶝对台码头工程海域使用权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2:46:35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大嶝对台码头工程海域使用权的批复》
厦府〔2019〕305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变更大嶝对台码头海域使用权相关事宜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19〕31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嶝对台码头海域使用权人由厦门大嶝对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厦门象屿发展有限公司,用海面积由0.9006公顷变更为0.8373公顷,变更后的宗海坐标详见附件。该项目用海除海域使用权人、宗海坐标、用海面积调整外,其他事项仍按厦府〔2000〕海003号文执行。
二、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1.大嶝对台码头海域使用权变更后宗海坐标
2.大嶝对台码头海域使用权变更后宗海图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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