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9〕30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筼筜湖第二排涝泵站及西堤闸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2:46:38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筼筜湖第二排涝泵站及西堤闸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



厦府〔2019〕308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筼筜湖第二排涝泵站及西堤闸工程海域使用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函〔2019〕42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使用海域用于建设筼筜湖第二排涝泵站及西堤闸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项目用海总面积1.4985公顷,其中排涝泵站及西堤闸用海1.0493公顷,用海类型为“其他用海”中的“其他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拟申请用海期限40年;临时围堰用海0.4492公顷,用海类型为“其他用海”中的“其他用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拟申请用海期限3年。


二、接文后,请你局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筼筜湖第二排涝泵站及西堤闸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表


     2.筼筜湖第二排涝泵站及西堤闸工程宗海位置图及宗海界址图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0日





  • F308附件1.doc
  • F308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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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