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9〕31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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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2019〕3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国有企业:


《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8日



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加快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推动国有资本投向符合我市经济发展战略的关键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业聚集和转型升级,切实发挥试点企业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国家战略与区域经济发展、保障民生需求中的带动作用。通过试点,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二、试点内容


(一)改组设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基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形成的产业核心竞争能力,且具备规模大、实力强、市场化程度高、管理基础好等优势,以及我市加快转型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将这四家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具体功能定位如下:


1.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功能定位为供应链、旅游会展、金融服务、城市开发运营等现代服务业和城市公共服务运营、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投资的现代化、国际化、综合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公司以实体经济和新兴产业投资(含创投领域的母基金投资及直接投资)为重点,大力培育医疗健康、城市公共服务、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根植厦门参与我市现代物流、旅游会展、文化创意、金融服务等千亿产业链建设,打造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与基金投资平台,开展国际招商引资、国际市场开拓、国际产能合作,提升公司国际化竞争优势。


2.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功能定位为供应链、教育会展、金融服务、城市开发运营等现代服务业和光电信息、医疗用品等先进制造业的现代化、国际化、综合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公司以实体经济和金融服务为重点,增强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根植厦门参与我市现代物流、旅游会展、金融服务、先进制造等千亿产业链建设,打造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与基金投资平台,提升国际化资本运作能力。


3.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功能定位为自贸区建设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城市开发运营等现代服务业和围绕供应链进行实业投资运营的现代化、国际化、综合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公司以引领自贸区建设发展、供应链运营及其延伸实业投资、深化两岸商贸物流融合发展为重点,根植厦门参与我市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旅游文创等千亿产业链建设,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升国际化投资经营能力。


4.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功能定位为机场(码头)、酒店、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及相关配套产业的现代化、综合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公司以发展机场(码头)、酒店、物流等由客货流主导的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以投资建设经营翔安新机场为抓手,根植厦门参与我市现代物流、旅游酒店、航空维修、文化创意等产业链建设,做强做优临港商业开发、食品等延伸配套产业,深度推动产业生态圈构建,提升专业化投资经营能力。


上述四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基于各自战略定位、主营业务、战略重点,在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以对相关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等,着力在国有资本运作、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资产管理等方面发挥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作用,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国内和国际竞争,提升国有资本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二)组建厦门盈盛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加快推动厦门盈盛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盛公司)的筹建和运营,在前期将部分企业资产、股权划入盈盛公司的基础上,将除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及金融、文化类企业以外的其它市属国有企业的股权分期分批划转由盈盛公司持有(首批将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股权划入,并根据改革进程将集团层面实施整体混改或整体上市的国有股权划入,同时根据战略性重大项目投融资需求适时将其它企业划入),由其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运营,以此做大盈盛公司注册资本规模,为我市战略性重大项目投资奠定融资基础;最大范围落实管资本原则,最大限度推进国有资源集聚、整合、配置与盘活;有效对接央企与世界500强企业,发挥国有资本对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推动作用。


盈盛公司为市直管国有企业,其领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其重大事项的管理通过章程或制度予以明确,防止出现大的风险。划转由盈盛公司只持股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保持不变、重大事项管理体制保持不变、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含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体制)保持不变”;盈盛公司对只持股的市属国有企业采取“只持股并表、不具体监管”的方式,可通过股权质押、发债等方式进行市场化融资,加大对战略性项目、新兴产业的投资。划入盈盛公司的市属国有企业,具备产业做强做大、盈利能力提升、资本市场表现良好等条件的或根据国有资本结构调整需要,可直接改组或通过重组整合组建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长期低效运营的企业或根据国有资本结构调整需要,可直接划转或通过重组整合完全交由盈盛公司运营。


盈盛公司的功能定位为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通过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增量,并通过重组整合、推动资产证券化、引进战略投资者、清理退出无效资产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同时,积极嫁接外部资源,对接央企、世界500强等企业资源,助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受市国资委委托,可承担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等。


盈盛公司以财务性持股为主,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加大资本运营力度,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市国资委行使股东会职权,市国资委可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按照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重要干部的管理权,落实董事会、经理层的选人用人权。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同一人担任。企业党委依照《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并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在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过程中,按照“四同步”“四对接”的要求调整和设置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确保企业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完善董事会建设。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董事会,根据授权,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和对外投资,经理层的选聘、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向所持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等事项(盈盛公司只持股的市属国有企业除外)。董事会成员原则上不少于9人,由执行董事、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组成。保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市场化方式选择外部董事等权利,外部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占三分之一(含本数)以上。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2名。


3.激发经理层活力。经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国有资本日常投资运营,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在条件成熟的企业探索总经理岗位试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现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


4.完善监事会体制。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对董事会、经理层成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负责检查企业财务,监督企业重大决策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经理层履职情况,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监事会成员原则上为5人,由主席、专职副主席、股东监事、职工监事组成。


(四)优化运行模式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坚持以管资本为主,探索有效运行模式。总部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注重通过公司治理行使股东权利,完善以资本为纽带的投资与被投资关系。


1.完善组织架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按照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导向,建立职责清晰、精简高效、运行专业的管控模式,分别结合职能定位具体负责战略规划、制度建设、资源配置、资本运营、财务监管、风险管控、安全管控、审计监察、绩效评价等事项。


2.规范履职行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积极推动所持股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委派董事和监事等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协调和引导所持股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有关战略意图。同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切实强化资源配置与战略协同功能,促进所持股企业资源共享与协同发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要依法履职行权,对企业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切实维护股东权益,不干预所持股企业日常经营。


3.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建立派出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候选库,要加强对派出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和考核评价。


4.强化财务监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加强公司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督促所持股企业加强财务管理,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提高运营效率。


5.加强收益管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出资人身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分红相关政策指引,对所持股企业的利润分配进行审议表决,及时收取分红,并依规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和使用管理留存收益。


6.健全考核机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建立以战略目标和财务效益为主的管控模式,对所持股企业考核侧重于执行公司战略和资本回报状况。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建立财务管控模式,对所持股企业(不含由其持股的其它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考核侧重于国有资本流动和保值增值状况。


(五)开展国有资本授权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根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定位、发展阶段、行业特点、治理能力、管理基础等实际情况,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有侧重、分先后地将包括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股权激励、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出资人职权(不含盈盛公司只持股的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管事项)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履行,制定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管内容和方式,依法落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职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负责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重点说明所监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落实市委市政府赋予的目标任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


(六)深化综合改革


1.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积极推进内、外部资源重组整合,探索以管资本为主的有效运营模式。投资公司要探索完善“集团总部资本层-专业化公司资产层-生产单位执行层”管理架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运营公司要探索完善“运营总部-专业平台”、“运营总部-并表产业集团-持股企业”等分类管理架构,通过设立基金投资、股权运营、资产管理等专业平台,增强资本运营功能。


2.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积极推进所出资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所属企业股权多元化、结构合理化。对新增的完全竞争类、市场化程度高的投资项目尽可能采取混合所有制方式设立。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所属企业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增强国有资本放大功能,并为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创造条件。


3.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深化内部“三项制度”市场化改革,执行《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暂行办法》,加大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行力度,由董事会按照规定,通过市场化机制选聘职业经理人,实现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构建员工正常流动机制,厘清员工在不同情形下的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优化退出机制,实现员工能进能出;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深入探索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制定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强化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建设,规范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等多种形式激励。


(七)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1.提升国有资本运作能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开展国有资本运作,要增强股权运作、价值管理等能力,积极通过设立或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平台等方式,开展产业投资、股权投资与运营。加快培育和发展上市资源,加力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比率,并积极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开展投融资和资本运作。


2.调整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以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城市发展、民生保障需要为出发点,通过清理退出、重组整合、创新发展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转换,变现后投向更需要国有资本集中的行业和领域,不断调整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要围绕主业领域与功能定位,定向推动产业集聚、过剩产能化解与产业转型升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要以市场化手段推进股权有序进退、合理流动,盘活低效、无效国有资产,着力将存量城市国有资本转化为全国高流动性的优质国有资本,反哺城市的产业发展。


(八)完善监督管理与约束机制


1.搭建在线国资监管平台。市国资委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整合包括产权、投资和财务等在内的信息系统,实现监管信息系统实时在线监管,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2.统筹协同各类监督力量。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巡察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依照有关规定清晰界定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积极整合内外部监督资源,形成监督闭环,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原则,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督。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3.实施考核评价。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开展综合考核评价,主要内容为领导班子政治素质、经营能力、科学管理和作风形象及领导人员素质、能力和实绩。市国资委负责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经营绩效考核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赋予任务情况,以及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优化目标达成水平、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保值增值率、财务效益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市政府负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的统筹组织、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市国资委为主负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的具体事务;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试点工作。


(二)推进简政放权。围绕落实出资人职责的定位,有序推进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放权。将包括国有产权内部流转等决策事项的审批权、对聘任制的经营班子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权、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权等授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和运行规则通过公司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予以明确。


(三)开展综合改革。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所持股国有控股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支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等其他改革试点,列为“双百企业”的要结合“双百行动”统筹推进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各项改革工作的综合效应。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给予试点企业充实注册资本金、注入优质资源等相关支持,推动试点企业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四)完善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程序。鼓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政策。


四、实施步骤


(一)研究制定方案。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及时研究制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方案,经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市国资委要按照已批复的盈盛公司设立方案加快推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筹建和运营工作。


(二)开展具体试点。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批准的试点方案开展改革试点。市国资委要积极跟踪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现规范运作,并积极协调解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试点过程中碰到的问题或困难。 


(三)总结推广经验。市国资委要搭建交流平台,定期组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交流经验,并积极向中央试点企业和兄弟省市试点企业学习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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