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9〕28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2:50:5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2019〕2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1日



厦门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


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闽政〔2019〕8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到2020年,全市农机装备水平持续提升,农机总动力达到36万千瓦,农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作业条件加快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加快拓展,农机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8%。蔬菜、水果、茶叶等重点特色经济作物生产和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5年,全市农机装备种类和技术供给基本满足需要,农机总动力达到38万千瓦,农业机械化进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时期。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5%。蔬菜、水果、茶叶等重点特色经济作物生产和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全程全面机械化取得明显突破。


二、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一)提升农机装备创新能力。推进农机装备创新,支持农机装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相关奖励、补助,引导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加大先进适用农机技术及产品引进、研发力度,重点引进推广适应我市特色经济作物生产、畜牧水产养殖等需求的中小型农机和高效农机装备。推动支持先进优势农机技术及产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农业农村局等,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深化厦台农机装备交流合作。积极吸引、支持台资企业在厦投资生产农机装备,学习借鉴台湾农机装备发展先进技术经验,共同研发产品,共创农机品牌,共同开拓市场,促进我市农机装备产业的发展。在厦投资的台资农机企业,同等享受厦门惠台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台港澳办、商务局等,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三、持续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


(三)实施特色优势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根据全省粮食安全责任制任务要求,扶持我市若干水稻、马铃薯等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推广水稻插秧机、烘干机和马铃薯播种机、收获机,着力提升水稻机械化种植、马铃薯机械化种植收获机械化作业水平。大力扶持蔬菜、水果、茶叶、水产、花卉苗木等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及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全程机械化技术攻关与示范推广,探索形成全产业链全程机械化技术规范、技术模式。重点推广蔬菜栽植收获、果树修剪采摘、畜牧水产养殖、花卉苗木种植、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装备和技术。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区率先创建国家、省级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到2020年,建成3个农作物、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到2025年,建成5个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政园林局、海洋局等,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智慧农机示范应用。促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积极推广机具二维码识别、农业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 加快农机作业监测、作业订单服务等智慧农机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提高农机作业质量与效率。支持农作物精准耕作、园艺作物智能生产、畜禽水产智慧养殖等数字农机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市政园林局、海洋局等,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


(五)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发展适应小农户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农机服务组织承担农业生产性服务和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农机服务。积极扶持培育上规模、全程机械化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到2020年,培育3家上规模、全程机械化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到2025年,培育5家上规模、全程机械化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小农户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扶持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向小农户提供全过程“一站式”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六)夯实农机化公共服务基础。健全农机管理机构,充实区镇农机岗位人员,改善基层农机化公共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强化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教育培训、质量监督、安全监理和信息宣传等公共服务的功能建设。鼓励科技特派员深入生产一线,开展试验示范、技术培训,推广适用的农机农艺新技术。(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财政局等)


五、持续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七)提高农机作业便利程度。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的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明确田间道路、下田坡道、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推行农田大小并整、调整布局、理顺沟渠等利于机械化作业的改造建设,切实改善中小型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等,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八)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加强区级统筹规划,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的机库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执法局等,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六、切实加强农机人才培养


(九)加强农机专业与实用型人才培养。引导在厦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农业工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面向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构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体系。积极培养业务精通、技术过硬的复合型农机化管理、技术人才队伍。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大对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农业生产一线“农机土专家”及小农户的培训力度。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农机驾校、农机合作社培养农机操作、维修等实用技能型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七、积极落实扶持政策


(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累加补贴和本市特色农业机械补贴,支持建设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全程机械化技术攻关与试验示范项目、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改善农机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推进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和其他农业机械化发展事业等。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等,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十一)创新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市场化改革,优化机具种类范围,增加资源化利用装备、植保无人机等新型机具补贴品目,对进口农机产品按同等条件享受补贴,对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所需机具及先进适用、绿色高效智能、成套配套等装备实行市级财政累加补贴。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支持高性能和特色、复式农机新装备示范推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公安局等,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十二)落实税收金融保险优惠政策。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从事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等开展抵押贷款并适当降低融资成本,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先进科技构建农业征信体系,灵活开发各类信贷产品和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合规审慎地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鼓励选择重点农机品种,支持开展农机保险,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等,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组织领导


(十三)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市级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工信局为召集人、市直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与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等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内容,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梳理解决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动落实重点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要参照市级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推进机制,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商务局、税务局、海洋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执法局、金融监管局、台港澳办、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民航厦门监管局等,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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