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9〕29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南部莲河片区(东园地块)造地二期工程临时钢栈桥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2:51:04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南部莲河片区(东园地块)造地二期工程临时钢栈桥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
厦府〔2019〕295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批翔安南部莲河片区(东园地块)造地二期工程临时钢栈桥工程使用海域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19〕37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使用翔安区东园村南侧港汊0.2860公顷海域(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用于建设临时钢栈桥。其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申请用海期限2年。
二、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1、翔安南部莲河片区(东园地块)造地二期工程临时钢栈桥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表
2、翔安南部莲河片区(东园地块)造地二期工程临时钢栈桥工程宗海位置图及宗海界址图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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