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9〕29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南部莲河片区造地一期工程(莲河码头地块)取泥区项目使用海域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2:51:08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南部莲河片区造地一期工程(莲河码头地块)取泥区项目使用海域的批复》



厦府〔2019〕294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批翔安南部莲河片区造地一期工程(莲河码头地块)取泥区项目使用海域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19〕37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使用大嶝北侧、珩厝前沿30.5457公顷海域(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作为翔安南部莲河片区造地一期工程(莲河码头地块)取泥区。清淤量130.6万方,清淤淤泥全部用于莲河码头地块吹填,用海类型为其他用海,用海方式为其它开放式用海,申请用海期限2年。


二、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1、翔安南部莲河片区造地一期工程(莲河码头地块)取泥区项目用海范围坐标表


       2、翔安南部莲河片区造地一期工程(莲河码头地块)取泥区项目宗海位置图及宗海界址图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2日





  • F294附件1.doc
  • F294附件2-1.pdf
  • F294附件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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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