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9〕27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外湾红树林种植工程海域使用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2:55:5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外湾红树林种植工程海域使用的批复》
厦府〔2019〕27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马銮湾新城外湾红树林种植工程海域使用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19〕3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使用马銮湾8.1339公顷海域(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用于建设马銮湾新城外湾红树林种植工程。项目用海类型为“其他用海”,用海方式为“其他方式-防护林种植”,申请用海期限为5年。
二、收回厦府〔2019〕29号文批准的马銮湾片区生态修复(一期)海域清淤工程用海范围内8.1339公顷海域使用权。
三、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马銮湾新城外湾红树林种植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表
2.马銮湾新城外湾红树林种植工程宗海位置图及宗海界址图
3.收回马銮湾片区生态修复(一期)海域清淤工程部分用海范围坐标表
4.变更后马銮湾片区生态修复(一期)海域清淤工程宗海图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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