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9〕26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前埔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建)--改造段排海管海域使用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2:55:54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前埔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建)--改造段排海管海域使用的批复》



厦府〔2019〕260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前埔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建)--改造段排海管海域使用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19〕32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市政水环境有限公司使用厦门东部海域用于建设前埔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建)--改造段排海管(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项目用海总面积4.5743公顷,其中:排海管道申请用海面积0.9131公顷,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申请用海期限为23年;排水口区申请用海面积2.0260公顷,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申请用海期限为23年;污水达标排放区申请用海1.4400公顷,用海方式为污水达标排放,申请用海期限为23年;沟槽开挖申请用海0.1952公顷,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开放式,申请用海期限为1年。


二、由于该项目用海位于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文昌鱼保护区和中华白海豚外围保护地带,在项目施工期,你局要加强监管,落实相关监管措施。同时,你局应督促厦门市政水环境有限公司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要求。


三、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前埔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建)--改造段排海管用海范围坐标表


      2.前埔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建)--改造段排海管宗海位置图及宗海界址图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9日





  • F260附件1.doc
  • F260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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