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9〕23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2:58:5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
厦府〔2019〕230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批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使用海域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19〕29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同安湾52.1499公顷海域(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用于建设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其中:第二东通道用海33.2800公顷(含施工栈桥和施工平台),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用海,用海期限50年;清淤工程用海共18.8699公顷,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期限为2年。
二、项目用海位于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带,你局应督促路桥集团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
三、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督促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抓紧与厦门鑫海仓储有限公司协调,开工前需提交利益相关者解决方案或协议。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表
2.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宗海位置图及宗海界址图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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