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9〕22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溪东路(翔安南路-机场快速路段)(原翔安滨海东路)项目溪东特大桥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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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溪东路(翔安南路-机场快速路段)(原翔安滨海东路)项目溪东特大桥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
厦府〔2019〕224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溪东路(翔安南路-机场快速路段)(原翔安滨海东路)项目溪东特大桥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19〕198号)文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省厦门市公路局使用大嶝岛北侧5.9911公顷海域(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用于建设溪东路(翔安南路-机场快速路段)(原翔安滨海东路)项目溪东特大桥工程。其中溪东特大桥用海5.4389公顷,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用海,用海期限40年;施工栈桥用海0.5522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用海期限3年。
二、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溪东路(翔安南路-机场快速路段)(原翔安滨海东路)项目溪东特大桥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表
2.溪东路(翔安南路-机场快速路段)(原翔安滨海东路)项目溪东特大桥工程宗海位置图及宗海界址图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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