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9〕17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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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2019〕17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厦门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核,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4日



厦门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函》(建办法电〔2019〕1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审批体制机制创新, 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在全面总结2018年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方便企业和群众更好更快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目标


一是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环节和时间,全面推进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到2019年底率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统一”,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100%网上办理。


二是坚持“率先创新、大胆实践、精准破题”,聚焦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到2020年底,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居全国前列,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二、主要措施


(一)统一审批流程


1.进一步细化财政投融资项目分类。新增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审批要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项目),其审批流程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四个阶段,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办理首次产权登记,总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均实行告知承诺制,与阶段并行推进的事项原则上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政府计划建设的小型财政投融资公建项目,如:公厕、道路、绿化、水、电等小型工程或配套工程,实行以"工程包"模式整体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的方式进行审批,减少审批频次、压缩时间。


2.进一步细化社会投资项目分类。新增社会投资核准类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办理首次产权登记,总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属于划拨用地类型的,立项用地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该阶段审批时限压缩到5个工作日。


3.优化四类特殊项目审批流程。新增装修装饰工程、绿化工程、管廊工程、海绵城市工程等不涉及用地划拨或出让的四种项目分类,量身定制简化优化方案,针对项目的实施特点梳理办理条件、申报事项、涉及部门、申请主体及申报材料,制定专项审批流程,公布审批流程图和各阶段办事指南。其中,装修装饰工程审批流程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总审批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以下的装修装饰项目原则上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绿化工程、管廊工程、海绵城市工程等项目总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


4.优化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在已构建的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快速审批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审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均实行告知承诺制,与阶段并行推进的事项原则上实行告知承诺制。


5.推进带方案出让用地审批改革。在已制定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审批流程和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推动具体项目落地实施。


6.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将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合并为一个事项办理,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办理时限,实现“两书合一”。        


7.扩大审批告知承诺制范围。各部门继续选取有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作告知承诺书,公布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批文证照。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施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构成违法的,依法处罚。


8.试点工程建设项目BIM成果电子化报建,将BIM模型应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报审各阶段,提高项目报建审批数字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实现BIM技术应用于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运维全生命周期,推动建设领域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促成一批试点项目,着力打造试点片区,实现智慧园区管理,为智慧城市建设奠定数字基础。


9.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范围内探索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10.简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继续梳理公布工程规划许可审批豁免清单,扩大实行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项目范围,对前期论证评估充分、规划条件明确的项目以及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工业厂房、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等七类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进一步优化提升联合技术指导及审查工作,建立联合技术指导及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吸收各部门的联合技术指导及审查意见,统筹协调纳入工程规划许可批复中,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11.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相关工作。开展工程设计质量检查,进一步强化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责任意识,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通过扩大施工图审查豁免清单范围等方式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度,全面落实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机制;运用信息手段实现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时传输,将审查结果推送建设、人防、市政园林等部门。优化“多图联审”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纳入施工图联合审图的各专业施工图审查的法规依据、技术规范、取费标准,明确无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类别,并向社会公布,加强施工图审查协调指导工作,提升施工图审查服务水平;加强对审图机构业务培训、信用评价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2.简化施工许可阶段。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多图联审”审查意见视作审批部门意见,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设计备案不再作为单独审批事项,人防部门不再进行设计文件技术审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事项变更为备案制,即来即办;分类细化并公布房建、线性、交通、装修等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梳理公布施工许可豁免清单;推进施工许可证照电子化,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实现施工许可全程网办。选取有条件的工程项目类型,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


13.优化竣工阶段“多测合一”工作流程。“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综合测量成果审核”事项取消申请人申请环节,改由测绘机构将该测绘成果推送至市测绘信息中心进行限时审核,市测绘信息中心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将审核合格的测量报告推送给后续验收部门使用。


14.优化联合验收制度。进一步完善联合验收实施办法,优化申报方式、简化申报材料、加强指导服务,各参验部门加强事中监管,结合自身行政职能和技术职责,做好项目施工期间及竣工验收前行政技术指导,提高联合验收通过率。分类细化并公布房建、线性、交通、水利、装修装饰等类别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事项、流程,并明确验收事项所需的“多测合一”内容。探索推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承诺制;推动城乡建设档案电子化、无纸化管理,选取试点项目推行建设工程资料电子化,电子原件直接作为工程电子档案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不再将其制成纸质文件。  


15.细化环保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开展分行业制定环境保护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简化环境影响可控的建设项目准入审批。


16.精简人防手续申请材料。防空地下室区域确认图纸调整为“多测合一”防空地下室测量平面图,人防部门在测量平面图上直接盖章确认;原需要缴款人提供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非税收入通用票据调整为人防窗口通过财政非税收入征收系统自动调阅存档。


17.同一建设项目涉及的道路挖掘占用、公共绿地占用等关联度高的市政绿化类审批事项,推行合并办理。


18.特定功能区内试点“集体办证”。对入驻工业集中区、产业园区企业的排水许可证,试点采用“集体办理”模式,按标段整体申报办理。


19.简化建筑废土处置证办理。进一步精简由建设单位办理的建筑废土处置证手续,推行电子证照和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审批,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废土运输等事宜的事中事后监管。


20.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市政公用服务部门(或单位)强化从指导服务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监管,完善水、电、气、广电网络等公用服务部门(或单位)服务办理流程,梳理并公布报装、验收、通水(电、气、广电网络)等工作节点的办事指南、办理时限;可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或项目签订土地合同后,主动对接项目业主,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指导服务。推行施工用电工程整体租赁模式,施工用电接入时间进一步缩短至12个工作日内。进一步优化压缩供电企业办电环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正式用电的供电企业办电时限控制在12个工作日内,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办电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


21.精简交通、港口工程项目审批手续。采用两阶段设计的项目,施工图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交通或港口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无大型结构物的公路、小型港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合并直接开展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取消水运工程项目开工备案。企业投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改由项目单位负责,农村公路、陆岛交通码头项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合并,在项目完成后一次性开展竣工验收。


(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22.提升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完成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优化提升工作,切实落实改革方案对系统功能的新要求,形成市区统一管理的“一个系统”,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的地方平台与国家平台的对接要求。修订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23.完善业务系统对接。一是尚未完全符合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要求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加快系统改造,尽快完成系统功能和数据的全面对接工作,真正实现审批节点数据信息实时推送。二是对于使用国家或省级业务系统而暂无法实现与我市审批管理系统实时数据传输的,相关审批服务部门要建立审批信息数据实时补录机制,将相关审批过程信息、结果信息和证照批文要素实时录入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确保全市“一个系统”中项目审批全生命周期信息数据的完整性。三是水、电、气、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系统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尽快完善对接,实现报装、验收、通水(电、气、广电网络)等节点信息数据实时推送至“一个系统”。


24.强化项目代码和项目名称管理。以项目代码作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依托我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赋码审核机制,避免单个项目重复领码;各部门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事项申请表单应要求申请人填写项目代码,审批时应将项目代码作为数据必录项并在批文证照上体现,批文证照上的项目名称应与项目代码所对应的项目名称一致。进一步优化提升电子证照库批文共享调用功能,实现以项目代码查询、调用批文证照,保障审批过程中部门批文共享调用的需求。


25.加强项目统计和数据运用工作。积极探索政务信息数据开发运用,大力推进政务数据信息梳理、归集和入库工作。依托省市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共享政务数据,充分共享应用“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建设成果,简化申请人办事过程中的信息填报。建立工程建设审批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件情况月度、季度、年度统计分析机制,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供数据支撑。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是“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26.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工作。进一步提升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项目策划生成流程及招商模块功能,并梳理年度空间实施规划编制流程。强化并完善策划工作过程中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协调机制。强化公开出让用地出让前审核管控,将各部门对涉及的城乡规划、生态环保、节能减排、水土保持、城市景观等指标要求进行细化分解,作为用地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27.深化区域评估工作。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完成试点片区区域评估编制工作。深化区域综合评估成果应用,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备案制或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对于不符合或需要突破区域评估结果的,相关审批事项按照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28.深化“多评合一”工作。进一步深化财政投融资项目可研联评联审的“多评合一”工作,将各项目评估关键指标要素整合为一表,统一对有关评估评价关键指标要素组织审查和会审,“多评合一”原则上在策划生成阶段完成,审批阶段不再单独组织评审,实现财政投融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涉及的论证、评审等环节累计时限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


29.实行出让用地“打包评估”。在用地出让前,各部门提出项目评估关键指标要素并由资源规划部门整合为一张表,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一并发放给业主单位。后续审批时,业主无需编制相关评估文本,也不再组织相应的专家评审,审批部门只对申报文件是否落实建设条件要求进行审查,实现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涉及的论证、评审等环节累计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二是“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30.提升项目代办(帮办)服务。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代办服务窗口,提升“一个窗口”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代办(帮办)业务水平。各区政府依托区及镇(街)招商机构,建立社会投资项目帮办机制,每个镇(街)代办(帮办)员不少于2人;依托园区管理机构、新城指挥部及项目责任部门,建立财政投融资项目代办机制,每个项目指定专人负责代办(帮办)工作,全程指导、协调、跟踪、督办审批服务手续,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31.优化调整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部门的窗口设置,各部门须选派服务意识强的优秀业务骨干到窗口一线服务,进一步强化“一个窗口”的后台整合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是“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32.建立审批清单服务机制。根据我市相关部门新的“三定”方案,全面重新梳理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建立审批清单服务机制,各审批部门参与项目策划工作时明确该项目应向本部门申报的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层级,项目策划生成工作完成时一表汇总给项目业主单位,业主单位可提前获知所申报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涉及的办理审批事项清单。


四是“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33.清理规范审批事项。对已公布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进行再清理、再规范。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属根据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设立的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


34.及时修订配套制度文件。根据国家、省、市新的改革要求,结合我市改革运行实际,进一步优化改革配套制度的相关规定,修订完善后公布实施。


(四)统一监管方式


35.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执法三项制度,提高监管执法效率,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6.健全信用监管体系。提升完善“信用厦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黑名单+备忘录”的信用监管机制,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其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将相关信息在“信用厦门”上公布。


37.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执业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公布并实时更新。各区加强落实市政公用单位及服务事项进驻区级政务中心,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实现“一站式”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2019年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开之年,我市作为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攻坚意识、创新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等“放管服”各项改革任务的协同联动,有力提升整体营商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厦门样本”。


(二)进一步完善改革推进机制。各责任单位要以高度责任感抓紧推动各项改革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责任和目标,做到可操作、可实施;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建立跨部门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联合攻关、形成改革合力;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总结、提炼、提升,定期收集与分析,确保改革任务有效落实。


(三)建立改革工作全面公开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公开改革方案、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工作进度等,让改革全过程接受企业、群众监督,由市场主体来评判改革成效。进一步强化第三方评估结果应用,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找准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关键难点,切实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组织开展多批次、多层级的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帮助审批工作人员、窗口服务人员和市场主体尽快熟悉改革措施和新的审批流程。


(四)强化督促落实工作。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及服务窗口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和明察暗访,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不能按期落实改革任务要求的,强化问效问责,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把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四、其他要求


(一)各区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区具体实施方案;


(二)其他事宜仍遵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2018〕149号)执行。


附件:厦门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 F175附件.xls



  • 厦府〔2019〕17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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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