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9〕18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2017-2035)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3:07:49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2017-2035)的批复》



厦府〔2019〕187号





市资源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呈请审定〈厦门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2017-2035)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19〕6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厦门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2017-2035)》(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二、要加强规划统筹,做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蓝线、黄线、绿线、生态红线以及排水防涝等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排水分区和海绵管控单元的划分要更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充分考虑地形地势、河流水系、容泄区域等因素,科学测算,合理设置。海绵指标要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切实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三、要强化规划落实,《专项规划》的实施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障水安全、利用水资源为重点。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从规划管控、指标下达、方案指导、施工图审查、施工组织、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全过程对建设项目落实海绵指标进行指导和把关;各区政府要加快推进《专项规划》明确的2020年海绵城市重点片区建设进度,细化年度实施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四、要加强督促考核,市市政园林局要加强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统筹推进和指导协调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拟定海绵城市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强化督促考核,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得到有效落实。


五、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是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市资源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要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标先进城市、先进经验、先进做法,适时提出优化改进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特此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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