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9〕13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19P04和X2019P0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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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19P04和X2019P0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9〕133号
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X2019P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19〕7号)和《关于X2019P0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19〕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翔安区13-15翔安新城片区洪钟大道与城场路交叉口东南侧H19地块(编号:X2019P04)、H24地块(编号:X2019P0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市资源规划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三、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限、项目开竣工时间、配套事项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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