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9〕12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收取厦门市“四桥一隧”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3:11:27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收取厦门市“四桥一隧”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厦府〔2019〕129号





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5月1日零时起,停止收取厦门市“四桥一隧”车辆通行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止收取厦门市“四桥一隧”车辆通行费的范围是指厦门大桥、海沧大桥、集美大桥、杏林大桥和翔安隧道。


二、已提前缴交2019年及之后年度“四桥一隧”车辆通行年费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于2019年5月1日起办理退费,退还剩余月份“四桥一隧”车辆通行年费。


三、2019年1-4月及之前年度所欠“四桥一隧”车辆通行费,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缴清。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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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