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9〕12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收取厦门市“四桥一隧”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3:11:27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收取厦门市“四桥一隧”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厦府〔2019〕129号
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5月1日零时起,停止收取厦门市“四桥一隧”车辆通行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止收取厦门市“四桥一隧”车辆通行费的范围是指厦门大桥、海沧大桥、集美大桥、杏林大桥和翔安隧道。
二、已提前缴交2019年及之后年度“四桥一隧”车辆通行年费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于2019年5月1日起办理退费,退还剩余月份“四桥一隧”车辆通行年费。
三、2019年1-4月及之前年度所欠“四桥一隧”车辆通行费,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缴清。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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