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9〕6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机场快速路(大嶝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3:13:38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机场快速路(大嶝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府〔2019〕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机场快速路(大嶝岛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441号)批准,现需征收翔安区大嶝街道双沪社区土地8564平方米,田墘社区土地155794平方米,蟳窟社区土地47017平方米,合计征收集体土地211375平方米,作为翔安机场快速路(大嶝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征地单位

翔安机场快速路

  (大嶝岛段)工程

交通运

    输用地

8564

大嶝街道双沪社区

翔安区

   人民政府

155794

大嶝街道田社区

47017

大嶝街道蟳窟社区

二、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机场快速路(大嶝岛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441号)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6〕39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5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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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