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9〕10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沧区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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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沧区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府〔2019〕107号
海沧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海沧区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海政〔2019〕35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闽国土资文〔2014〕1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将海沧区东孚镇原规划确定为一般农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0.5518公顷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在管制用途分区上,由有条件建设用地区、限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所调整建设用地作为马銮湾西站、马銮湾新城海沧片区东孚北一路二期工程等2宗项目用地。
二、请你区按有关规定,按照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在海沧区东孚街道范围内相应调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
接文后,请你区按程序办理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手续。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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