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9〕5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H2019P01、H2019P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3:16:09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H2019P01、H2019P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9〕53号
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H2019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9〕7号)、《关于H2019P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9〕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海沧区位于05-07新阳西片区东孚东二路与东孚南路交叉口东南侧A1地块(编号:H2019P01)和东南侧A4地块(编号:H2019P0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三、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限、项目开竣工时间、配套事项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4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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