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9〕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
厦府〔201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2016〕296号),我市14所试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有效地提高了试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利用率,较好地满足了周边居民的体育健身需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公办中小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责任主体
市教育局和各区政府分别是市属、区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在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确保学校安全及各项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社区的服务功能,提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利用率,满足学校周边居民健身需求。
二、工作目标
全市公办中小学具备开放条件的体育场地设施都应当向社会开放,力争2022年年底前全部对社会开放。市教育局和各区政府要认真做好学校体育场设施开放工作的计划和部署,列出每年开放清单。市体育局负责监督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实施情况。
三、开放管理
(一)各中小学校开放时间工作日原则上每天不少于2.5个小时,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原则上每天不少于12个小时(特殊情况可进行调整,但必须提前进行公告)。各学校可以根据教学活动安排和居民健身需求,合理确定具体开放时段,并做好社会公示工作。
(二)市教育局和各区政府要做好开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安全防护和隔离工作,保障学校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各开放学校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设施。要积极发挥“i厦门”平台服务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便民服务的作用,具体由市经信局、体育局负责。各开放学校所需配备的门禁等硬件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采用统招分签的形式,由市经信局、体育局、教育局和各区政府组成联合招标工作组,统一进行招标采购,市教育局、各区政府与中标单位分别签署协议并组织实施。
四、经费保障
(一)现运行的管理服务平台的软件升级改造费用纳入市信息化专项经费,经营管理费用纳入市体育局年度工作预算。
(二)为鼓励加快开放进度,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对外开放的学校,市财政局按照实际开放学校数量,给予每校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经费,用于建设安全防范措施。
(三)市属和区属学校开放工作的日常管理经费分别由市、区财政负责保障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4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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