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8〕17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厦门优质品牌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3:46:42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厦门优质品牌的通报》
厦府〔2018〕17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厦门优质品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授予中绿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甜玉米等80项产品2017年度“厦门优质品牌”称号。
希望获得“厦门优质品牌”称号的企业再接再厉,崇尚质量、追求卓越,弘扬工匠精神,提升品牌价值。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引导,提升服务,为我市品牌创建营造良好环境。全市广大企业要积极向名牌企业学习,树立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品牌竞争力,为我市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7年度厦门优质品牌名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6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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