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8〕17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刘五店13-14编制单元(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成果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3:46:46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刘五店13-14编制单元(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成果的批复》



厦府〔2018〕174号





市规划委:


你委《关于报批<翔安区刘五店13-14编制单元(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请示》(厦规〔2018〕14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委报送的翔安区刘五店13-14编制单元(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成果。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核定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重要依据,请你委严格按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如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特此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6日印发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79783.html

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