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8〕15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T2018P01等四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3:51:5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T2018P01等四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8〕151号





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T2018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8〕25号)、《关于T2018P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8〕26号)、《关于X2018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8〕27号)和《关于X2018P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8〕2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同安区12-10西湖片区二环南路与西湖东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编号:T2018P01)、同安区12-06城北片区同安大道与美洋路交叉口东南侧、同安大道与朝元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编号:T2018P02)和翔安区13-19片区沙美路与沙美南路交叉口东南侧A54、A59地块(编号:X2018P01、X2018P0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三、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限、项目开竣工时间、配套事项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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