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8〕12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HP01和2018HP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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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HP01和2018HP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8〕121号
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2018H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8〕11号)和《关于2018HP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8〕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海沧区05-08新阳东片区新垵北路与乐活路交叉口西北侧A1地块(编号:2018HP01)、A2地块(编号:2018HP0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三、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始价、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限、项目开竣工时间、配套事项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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