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8〕11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筹推进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筹推进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2018〕1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厦门市统筹推进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
厦门市统筹推进市域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市域均衡发展机制,提高市域义务教育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共享公平,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对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聚焦薄弱环节和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统筹力度,加快补齐发展短板,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质量水平,促进市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0年,各区要全面达到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的要求,为加快教育现代化、“五大发展”示范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努力实现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的义务教育质量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的要求。到2019年基本实现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其中有条件的区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优质均衡发展要求。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城乡学校规划建设。坚持动态平衡、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国家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关办学规模的控制要求和省定有关设置标准,重新修订完善中小学校布局规划,适度超前规划建设一批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学校原则上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统筹,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合理扩大办学容量,逐步使学校规模和班额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发改委、规划委、国土房产局、建设局
(二)落实学校建设保障机制。落实教育与规划、建设等部门在规划、设计、验收环节的会商机制。规划条件及土地出让文件要求配套建设中小学的住宅建设项目,确保配建学校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学校的,不得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手续。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教育局、规划委、国土房产局、建设局
(三)提升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再提升工程,落实省定新标准和国家优质均衡建设标准,加大资源配置力度,确保到2019年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五个区和到2020年翔安区的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综合差异系数基本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认定要求。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
(四)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加强依法治校达标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实现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加强信息化工作,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加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力争在全省率先完成创建任务。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评估,提高民办学校管理水平。推进一批办学规模较大的农村完小调整为隶属于区教育局直接管理,提高农村完小管理效能。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市委编办
(五)完善编制管理机制。建立教职工编制和岗位职数区域统筹、动态管理机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深化教师“区管校聘”改革,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缺编、教师配备不足、编制与岗位不相适应等问题。编内编外聘用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控制数)总量内实行人员总额管理,逐步提高编外聘用教师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配足配齐师资。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六)加强教师培训培养。加大编制、职称、岗位、经费等保障力度,推进市教科院和各区教师进修学校实现标准化。完善教师分岗分类分层培训体系,实现教师全员轮训,实现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着力培养一批农村优秀教师。探索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促进校长专业发展。实施农村校长助力工程,着力培养一批农村学校优秀校长。健全教师交流机制,实现各区区域内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拓宽优秀教师职称晋升的通道,努力实现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至少拥有1名区级以上骨干教师。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七)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抓紧实施《厦门市农村义务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健全城市学校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制度,实现对农村学校对口支援、帮扶全覆盖。加快实施“互联网+农村教育”计划,努力实现农村学校无线局域网络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一校带多校”的教学、教研互动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建设一批农村智慧校园。搭建跨校、跨区域教育共享平台,加快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学校投送,扩大农村优质教育资源,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
(八)提高民办学校教育质量。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高水平有特色发展。加大对民办普惠性义务教育学校的扶持力度,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向民办薄弱学校辐射,缩小公民办义务教育质量差距。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
(九)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加强课程实施管理,采取措施统筹解决体育、美育师资不足问题,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健全德育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健全质量监测机制,定期开展学科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反馈等工作,缩小校际质量差距。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十)加强招生管理。制定并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积极挖掘办学潜力,适当增加班级数,严格控制班生额,防止出现大班额问题。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加强招生计划管理,落实免试入学规定。完善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制度,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完善定向生政策,推进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向城乡初中分配。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发改委
(十一)精准帮扶特殊群体。完善随迁子女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对通过积分入学派入民办普惠义务教育学校,且入学期间父(母)持有我市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免除其学杂费、课本费和簿籍费。实施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加快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全面普及残疾少年儿童15年免费教育,提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水平。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实现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市卫计委
(十二)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构建城乡一体化资源均衡配置、保障水平稳步提升、管理规范的新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学校、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综合奖补机制,调整优化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从重点投硬件到软硬件并重转变,逐步加大学校内涵建设投入。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教育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并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校际之间、区域之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
(二)强化行政推动。各区政府要坚持属地原则,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实施本区推进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各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资金投入、职称评定、教师编制、人才流动等方面要制定出台政策措施,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确保本方案的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规划委、国土房产局、建设局、民政局,市委编办、市残联、卫计委
(三)开展督导评估。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修订完善对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对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办法和标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的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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