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8〕9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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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厦府〔2018〕9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厦门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



厦门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汛防台风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


㈠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山区、山前地段、高陡边坡地段、沟谷与沟口地带、矿山开采区等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同安区的汀溪镇和莲花镇、翔安区的大帽山农场和新圩镇、集美区的后溪镇和灌口镇、海沧区的蔡尖尾山以及厦门岛内的狐尾山—仙岳山—园山、鸿山—东坪山—云顶岩一带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


㈡地质灾害隐患点


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少量为泥石流。截至2018年2月,全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12处(其中30处2017年已完成施工治理,但尚未经过1年以上运行检验和项目验收),危险性、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点有9处(详见附件1《厦门市2018年重要地质灾害点一览表》)。全市应重点防范地质灾害的镇(街)、场有19个、行政村(居委会)有54个(详见附件2《厦门市2018年防范地质灾害重点对象表》)。


㈢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汛期(4~10月)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为高易发期,需重点防范。


根据厦门市气候变化监测评估中心的《厦门市2018年主要季节气候趋势预测》,预计2018年总雨量偏少,其中冬季降雨量偏少,春雨季降雨量略少,雨季降雨量略多,台风季降雨量偏少。预测本年度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为主,总体数量接近常年。


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灾害调查,制订防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协助同级政府做好群测群防、汛期防灾、应急处置、灾害治理等工作;建设部门要严格建设工程管理,掌握在建工程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做好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提供水雨情动态信息,做好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和治理;交通、市政、电力、通讯、铁路部门要做好公(铁、道)路和市政、电力、通讯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保障交通、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的畅通;教育、旅游景区主管部门要做好学校、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校区、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民政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大气降雨、台风暴雨等信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广播电视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及时播报政府防灾部署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信息。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厦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持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研究工作,为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预警、抢险救灾、工程治理等提供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合力。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把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政府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水利、通讯、电力、市政等设施及在建工程、临时施工工棚,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


三、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㈠开展汛前排查检查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做好村居、公路、铁路、矿区、通讯设施、电力设施、市政设施、施工工地与临时工棚、学校、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掌握受威胁对象的具体信息。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一时不能排除的,要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


㈡编制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国土房产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汛期前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重点防范期,确定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监测人,制订有效的防治措施。


㈢修订《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汛期前组织完成《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隐患点险情有变化的、村居防灾责任人发生变动的,防灾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变更的,都要对转移预案进行修订。转移预案应在相关村(居)公布,并报区国土房产分局备案。


㈣开展巡查、监测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两委”要通过群测群防体系组织监测责任人和受威胁村(居)民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段开展经常性监测、巡查,台风暴雨、强降雨期间应扩大范围和加密监测、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早防范。要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出地质灾害警示信息,及时组织转移避险。


直接威胁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设施以及学校、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相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巡查、监测。


已完成施工治理,但尚未经过1年以上运行检验及项目验收的地灾点,要继续开展经常性巡查,直至项目验收。


㈤落实值班制度


汛期期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台风暴雨、强降雨、长时间降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要加强值守,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认真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厦门市201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


㈥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市国土房产局要会同市气象局根据降雨预报及时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指导防灾抗灾工作。预警预报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相关部门,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向社会发布。区级人民政府收到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应确保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有效运转,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地质灾害防治相关部门接到预警预报后,应组织做好相关设施、在建工程、临时施工工棚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人员居住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的指导、督促,可能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预警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


㈦严密防范强降雨


我市地质灾害大多由强降雨诱发,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防灾工作制度,继续采取提前转移受威胁人员等有效做法,做好防范强降雨工作。


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者累计过程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岛外山区达到80mm以上)时,相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2.当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且降雨可能持续时,所在区域防灾责任人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地段的情况,关注雨情,适时组织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险。


3.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接到风险预警后,应当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详见附件4《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4.当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台风灾害应急响应、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时,按照防御台风、暴雨的部署开展防灾抗灾工作。


㈧加强宣传培训演练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镇(街)村(居)、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工程、设施的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要围绕“5.12防灾减灾日”等主题,集中开展多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应急演练工作。


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㈠做好应急工作准备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提高地质灾害应对处置能力。要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并定期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应急装备,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㈡及时报告灾情险情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接到报告的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国土房产分局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房产分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报告时限和报告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㈢迅速抢险救灾


地质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迅速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排险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维护社会秩序。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详见附件5《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响应措施一览表》)。


五、地质灾害治理与工程建设防灾


㈠继续推进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


各区要按照《厦门市地质灾害治理实施方案》,继续推进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对滞后序时进度的治理点,要逐项梳理滞后原因,明确治理时限,强化协调处理,力争在主汛期前完成治理施工,消除地质灾害点安全隐患。对新发生的地质灾害,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治理。对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危险性高的村庄,以及难以实施工程治理的地灾隐患点,相关区要通过抓紧推进村庄搬迁工作解决问题。


(二)强化工程建设防灾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新建工程项目的地灾防范,督促项目业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严控新建工程引发新的地质灾害。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对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的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等支挡措施未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各级政府责成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应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危险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村民自行建房时,要采取防灾措施,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场址进行简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村民在危险地带建房。


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群测群防、预报预警、应急演练以及抢险救灾、灾害治理、搬迁等工作,为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提供保障。


附件:1.厦门市2018年重要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2.厦门市2018年防范地质灾害重点对象表


3.厦门市201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


4.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5.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响应措施一览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30日印发




  • 附件1.doc
  • 附件2.doc
  • 附件3厦门市201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doc
  • 附件4.doc
  • 附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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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