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8〕9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J2018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3:59:05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J2018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8〕93号





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J2018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8〕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集美区11-11片区杏林北二路与杏锦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编号:J2018P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三、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始价、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限、项目开竣工时间、配套事项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9日印发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79825.html

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