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8〕10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灌口镇和后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3:59:14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灌口镇和后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8〕103号





集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集美区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请示》(集府〔2018〕30号)、《关于集美区后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请示》(集府〔2018〕3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上报的《集美区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和《集美区后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请你区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抓好组织落实,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二、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指标,统筹安排城镇、农业、生态空间,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确保规划期内灌口镇、后溪镇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988公顷、 65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503公顷、12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423公顷、197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47公顷、93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均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三、要切实加强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1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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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