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8〕9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内厝镇和新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内厝镇和新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8〕96号
翔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翔安区内厝镇、新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请示》(厦翔政〔2017〕2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厦门市及同安区、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闽政文〔2018〕8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上报的《翔安区内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和《翔安区新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请你区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抓好组织落实,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二、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指标,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确保规划期内内厝镇、新圩镇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1731公顷、185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971公顷、96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174公顷、1061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8公顷、29公顷以内,规划目标年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均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三、要切实加强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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