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8〕1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17P0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4:13:46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17P0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8〕12号
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委:
你们《关于X2017P0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7〕7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翔安区13-02新圩片区进场路与新市桥路(规划)交叉口西北侧地块(编号X2017P0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三、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限、项目开竣工时间、配套事项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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