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8〕1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17P0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4:13:46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17P0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8〕12号





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委:


你们《关于X2017P0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7〕7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翔安区13-02新圩片区进场路与新市桥路(规划)交叉口西北侧地块(编号X2017P0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三、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限、项目开竣工时间、配套事项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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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