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7〕37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莲河13-19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4:16:02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莲河13-19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厦府〔2017〕378号





市规划委:


你委《关于报批〈翔安区莲河13-19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厦规〔2017〕226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委报送的翔安区莲河13-19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包含《厦门市莲河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两岸新兴产业及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两部分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核定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重要依据,请你委严格按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如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特此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2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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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