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7〕37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4:16: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7〕371号





海沧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海沧区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请示》(厦海政〔2017〕16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的批复》(闽政文〔2017〕29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上报的《海沧区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方案》。请你区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抓好组织落实。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二、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落实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指标,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确保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6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19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三、要切实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9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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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