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7〕34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新市区南05-11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4:19:25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新市区南05-11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厦府〔2017〕347号





市规划委:


你委《关于报批〈厦门市海沧区新市区南05-11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的请示》(厦规〔2017〕211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委报送的海沧区新市区南05-11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核定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重要依据,请你委严格按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如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特此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2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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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