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7〕34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同安区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4:19:32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同安区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府〔2017〕345号
同安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同政〔2017〕191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闽国土资文〔2014〕1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将同安东路(同新路—同安大道段)和同新路(五显—同翔大道段)改造工程列入《同安区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重点项目列表。
二、请你区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在同安区范围内相应调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不突破《同安区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各项约束性指标。
接文后,请你区按程序办理同安区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手续。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0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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