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7〕34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同安区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4:19:32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同安区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府〔2017〕345号





同安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同政〔2017〕191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闽国土资文〔2014〕1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将同安东路(同新路—同安大道段)和同新路(五显—同翔大道段)改造工程列入《同安区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重点项目列表。


二、请你区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在同安区范围内相应调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不突破《同安区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各项约束性指标。


接文后,请你区按程序办理同安区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手续。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0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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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