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7〕35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湖里区2017年度第六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4:19:45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湖里区2017年度第六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7〕355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湖里区2017年度第六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厦湖府〔2017〕156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州市和厦门市2016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6〕471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审核有关事项的批复》(闽政文〔2014〕57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同意征收湖里区0.2790公顷集体所有土地(金山街道五通社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本批次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呈报的《一书三方案》。接文后,请你区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应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上报市政府批准。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1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2日印发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