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7〕33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六届厦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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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六届厦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厦府〔2017〕3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国法〔1998〕27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恢复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72号)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国法〔2017〕18号)的有关规定,经第五届厦门仲裁委员会研究提出建议名单,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复核确认,决定聘任下列同志为第六届厦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钟兴国(市委原副书记)
副主任:何清秋(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张权(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玉生(厦门仲裁委驻会常务副主任,九三学社市委兼职副主委,市人大内司委兼职副主任委员)
林建文(厦门仲裁委驻会副主任)
委员:陈灿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副厅长级〕)
贾国先(市法制局副局长)
林志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傅建洪(市国资委副主任)
贺菊英(市司法局副局长)
魏晓荣(市建设局副局长)
陈一端(厦门港口管理局副局长)
林奕田(市台办副主任)
姚志萍(市金融办总经济师)
邱加海(市工商联〔总商会〕专职副主席)
吴少鹰(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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