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7〕28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部分区域实行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4:28:4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部分区域实行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的决定》
厦府〔2017〕2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确保2017年在本市举办的重大国际性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授权决定,现对本市部分区域实行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作出如下决定:
一、下列区域实行特别管理措施
㈠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厦门国际会议中心周边道路、环岛南路(亚洲海湾大酒店路口至环岛东路吕岭路口段)等区域设置公安检查点,对进入上述区域的人员、车辆进行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必要时对该区域采取临时性封闭措施。
㈡对思明区新景海韵园、明发国际新城、联发滨海名居、海峡国际社区四个居民小区及塔头社区部分区域实行限制通行管理。上述区域的居民和工作人员凭身份证件,经所在小区(社区)检查岗进行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后进入;外来探亲访友的,受访人需提前向小区(社区)属地派出所报备,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车辆凭通行标识经检查后进出。
二、对白石炮台至何厝下何避风坞旁沙场之间的沿海岸线(海水最低潮至满潮之间的区域)实行封闭管理,除服务保障重大国际性活动的需要外,禁止任何人员、车辆和船舶进出。
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上述管理区域的相关设施、设备、场地依法予以临时停用、封闭、封存。
四、违反本决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决定自2017年8月27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17年9月6日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8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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