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7〕25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厦门湾港区水域内船舶实施临时性管控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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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厦门湾港区水域内船舶实施临时性管控措施的通告》
厦府〔2017〕253号
为保障重大国际性活动顺利举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大国际性活动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8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决定》(厦府〔2017〕21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域治安管理的决定》(厦府〔2017〕248号),决定对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进入厦门湾港区水域内船舶实施临时性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9月1日0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禁止进入厦门湾港区水域的船舶使用硫含量高于0.5%的燃油。
二、除保障国计民生需要,自2017年8月20日0时起至8月26日24时止,禁止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以及载运包装类爆炸品、易燃气体和液体、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自反应物质、剧毒品、感染性和放射性物质船舶进出厦门湾港区水域;自2017年8月27日0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禁止在厦门湾港区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禁止载运除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之外的危险货物的船舶进出厦门湾港区水域。
三、自2017年8月27日0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暂停思明区香山游艇码头游艇、帆船营运。
四、自2017年9月1日0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暂停海上看金门客运航线营运。
五、自2017年9月1日0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除涉及民生外,禁止客渡船夜航。
六、自2017年8月27日0时至9月6日24时止,暂停无法实行实名制管理、无法实行源头安检或落地安检的客运航线营运。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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