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7〕28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JP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4:28:49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JP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7〕282号
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委:
你们《关于2017JP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7〕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集美区11-11集美新城片区杏锦路与海翔大道交叉口东北侧地块(编号:2017JP0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上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限、项目开竣工时间、配套事项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7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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