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发〔2019〕35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加快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加快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9〕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加快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20日
长沙市加快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长沙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从事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组织(以下称企业),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设备、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半导体器件及集成电路的行业融合应用。
第二条 设立规模为3亿元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及企业发展,重点支持企业研发创新、人才培育、市场拓展及重大项目的引进、新(扩)建。
第三条 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作用,鼓励发起设立长沙市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投资子基金,子基金规模可增加至100亿元。
第四条 对企业的晶圆(MPW)试流片、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首次流片、购买IP核费用,分别给予该企业实际交易额60%、50%、50%的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最高500万元。
第五条 定期组织开展产业链上中下游核心企业市场对接和技术交流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品纳入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对企业采购市内企业生产的材料、芯片、关键零部件及设备,按照采购金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
第六条 鼓励开展示范应用,重点支持在5G商用、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智能网联、北斗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择优评选一批示范应用项目,给予示范应用项目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商实际研发投入30%的奖励,最高200万元。
第七条 经认定的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实缴1万元/年以上的(含),按其个人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的100%予以奖励。
第八条 鼓励平台招商,每年根据平台招商和产业发展情况,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每年招商签约落地的项目达10家(设计类企业研发设计人员不低于20人,购地类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则给予200万元奖励,每超过1家增加20万元,每个平台最高5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国内外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落户长沙,对实际到位资金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其实收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企业首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收资本进行核定,按4∶3∶3比例分3年兑现。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领域的独角兽企业、领军企业、国家重大项目承担机构等在长沙设立总部或者建设重大项目的,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国内外知名院校和研究机构来长设立创新中心或研究院的,可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第十条 支持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领域高端人才(团队)来长创新创业,经认定后以股权投资和资金补助结合的方式可给予每个高端人才(团队)项目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企业获利后,根据其地方经济社会贡献,给予连续3年100%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第十一条 本政策由企业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具体实施,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核会审后,市级财政按年度给予区级财政兑现资金总额50%比例补贴。
第十二条 本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符合政策奖励支持条件,同时符合我市其他奖励支持政策的企业,按照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的原则,由企业自愿选择申报。
第十三条 本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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