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发〔2019〕2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若干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09 09:55:09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若干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9〕26号





CSCR—2019—01023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

若干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9〕2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工作力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31号)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二、支持政策”第一款“(一)着力培育和聚集一批高水平智能制造服务提供商”中的“每年认定并发布一批具备— 1 —较强整体设计能力和解决方案提供能力及成功经验的智能制造服务商,引导其为全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每年对在长沙注册并为长沙试点企业提供智能制造服务的提供商的专业服务能力、服务绩效进行年度考核,对排名前 10位的服务商通过媒体予以宣传推介”修改为“每年初从上年度为长沙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制造服务的提供商中评选10家市级优秀服务提供商,并通过媒体予以宣传推介”。

 二、将“二、支持政策”第二款“(二)着力推进试点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系统解决方案设计”中的“长沙智能制造研究总院为全市试点企业提供初步诊断服务,并出具智能制造初步诊断报告”修改为“智能制造服务商为全市试点企业提供初步诊断服务,并出具智能制造初步诊断报告,按每个企业2万元补助服务提供商”;将“建立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案例库,利用长沙工业云平台等定期发布成功案例,为行业内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提供指导服务”修改为“建立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案例库,为行业内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提供指导服务”。

 三、将“二、支持政策”第三款“(三)着力推进试点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中的“试点企业采购本市开发的工业软件和本市生产的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且有明显质效提升的,按采购价格的30% 给予采购企业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本级与区县(市)或园区管委会各承担50% (园区内的企业由园区管委会承担,园区外的企业由区县市承担)”修改为“试点企业采购工业软件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且有明显质效提升的,按采购价格的 30% 给予采购企业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本级与区县(市)或园区管委会各承担50%(园区内的企业由园区管委会承担,园区外的企业由区县市承担)”;删除“试点企业采购本条款规定范围之外的智能装备或工业软件按长发〔2017〕9号文件相关内容执行”。

 四、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若干政策落实的责任单位按本轮机构改革精神进行调整。

 五、上述修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8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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