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发〔2019〕25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支持快递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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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支持快递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9〕25号





CSCR—2019—01022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支持快递业发展

十条措施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9〕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支持快递业发展十条措施》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7日

 

长沙市支持快递业发展十条措施

 

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制约我市快递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我市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9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快递业基础建设

(一)加强快递业用地规划。市、区县(市)两级人民政府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相衔接;将快递园区、快递服务网点、智能快件箱、综合服务网点等作为城市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结合空港、高铁、高速公路和示范区整体产业布局,在临空经济片区规划2000亩以上快递物流用地。2019年,岳麓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至少规划建设一个电商快递园区。2020年相关区县(市)全面启动建设电商快递园区。2021年完成全市电商快递园区的布局建设并运营。

(二)保障快递业建设用地。在快递业发展用地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对符合产业布局和相关规划的快递业项目,在用地、建设等手续办理上予以重点支持;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和现有厂房发展快递业,对利用现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发展快递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快递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土地出让价款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对快递园区的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快递仓储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对于新建快件分拨中心面积达到50000平方米以上的快递项目用地可采取弹性供地模式进行供地。

(三)支持快递企业分拨中心和仓储建设。对于快递企业租用或改建工业企业旧厂房和物流仓库,建设快件分拨中心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日均快递业务量30万件以上、新增设施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且符合消防规定的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 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对新建单个库区仓储总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元/平方米补贴。

(四)健全快递业末端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快递服务进机关、进园区、进商场、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应当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等快递服务网点纳入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列入项目规划设计和审批验收范围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在校学生数量超过1万人的高等院校和已建成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鼓励在校区和小区内提供面积适合的快递用房。对新建并投入运营智能快件箱格口超过5万个,供3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使用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各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物业公司应当为快递服务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便利,各街道要协调相关责任主体抓好落实。

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 双向流通渠道,支持快递企业共建共享村级服务网点资源,对在行政村办理末端备案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共建共享快递服务网点,给予每个网点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快递企业完善农村快递配送体系,对快递企业共建共享、并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农村班线,按2万元/条/年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区县(市)每年可支持5条干线邮路。

二、培育快递业市场主体

(五)培育快递企业总部经济。积极招大引强,引进世界500强、独角兽、供应链及互联网金融企业。鼓励国际、国内大型快递企业的总部、区域总部、全国或全国区域性服务功能设施(含航空快递基地、快件处理中心、电子商务和快递配送一体化仓储中心、呼叫中心)落户长沙,优先列入市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对总部设在长沙的上市快递企业和对长沙市快递业转型升级做出重要贡献的快递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对年快递业务量首次突破1.5亿件(或税收2500万、快递业务收入8亿元)、3亿件(或税收3500万、快递业务收入 10亿元)、5亿件(或税收4500万、快递业务收入 12亿元)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促进快递业与其他产业协同发展。实施“互联网 +”快递工程,促进快递业与制造业、农业和电子商务等上下游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支持快递企业将具有特色的制造业产品、精品农产品推向国内外,培育快递需求增长点。

对快递企业每吸引(成立)一家年平台(B2C)交易额 10亿元以上的电商企业落户长沙,且在长沙配建(租)仓储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快递企业200万元奖励。

对快递企业每吸引(成立)一家生产、销售精品农产品的农业龙头企业落户长沙,且该企业年向外寄递农产品业务量达到200万件、500万件、1000万件的,分别给予快递企业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快递企业每吸引(成立)一家生产、销售特色工业品的工业龙头企业落户长沙,在长沙新增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该企业年向外寄递业务量达到1000万件、2000万件、5000万件的,分别给予快递企业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深化快递业监管服务

(七)加强快递业安全监管。全面加强我市快递业安全监管,2019年,在望城区、长沙县设立快件寄递安全中心,加强对快递业务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提高快递业管理水平。快递企业应当对快递从业人员加强职业操守、服务规范、作业规范、安全生产、车辆安全驾驶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八)便利快递配送车辆通行。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快递配送业务与快递配送车辆的实际需求,统筹管理全市快递配送车辆禁区通行证指标配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邮政管理部门实际需求审核办理车辆禁区通行证。对按邮政管理部门要求喷涂统一专用标识的城区快递运输车辆需在禁止停车路段停靠的,在不影响交通安全与通行,驾驶员不离开现场的前提下,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设的装卸停车位内停放,装卸作业完成后,立即驶离。支持将快递企业纳入全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鼓励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纯电动车辆。对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纯电动车辆开展快递业务的,除早晚高峰和重大活动外,放开通行。

(九)改善快递从业人员生产生活环境。快递从业人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加大对快递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支持快递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培训。对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标准的快递从业人员,统一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解决快递从业人员住房困难的问题。在快递行业开展宣传慰问活动,开展岗位创优、爱岗敬业的行业典型及劳模评选活动。教育部门要着力解决快递从业人员子女上学的问题。

(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区县(市)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力度,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每年按1∶1比例共同出资设立快递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培育快递业的发展、完善快递服务网络、优化快递业发展环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四、附则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与同类资金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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