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发〔2019〕20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促进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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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促进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9〕20号





CSCR—2019—01017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促进驻长高校知识产权

在长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9〕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相关单位:

《长沙市促进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4日

长沙市促进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支撑长沙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及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激活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动力

(一)支持驻长高校设立知识产权转化专门机构。鼓励有条件的驻长高校整合校内外资源,设立知识产权转化专门机构,面向本校科研团队及个人提供知识产权统计、分析、评估、推介、保护等全链条专业服务。对有专门场所、专职人员、专项经费且运行良好的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资助。

(二)推动驻长高校建立标准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指导驻长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以下称贯标)工作,推动驻长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对切实开展贯标、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并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驻长高校,一次性给予每所20万元资金资助。

(三)鼓励驻长高校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引导和支持驻长高校围绕长沙22条工业新兴及优势产业链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着力攻克一批前瞻性、关键性技术,培育一批创造性强、市场价值高的专利组合,切实化解高校科研成果与长沙企业需求脱节的矛盾,提升转化成功率。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优先将其纳入支持范围,并给予每个项目100—200万元的资金资助。

(四)开展驻长高校发明专利维持托管。结合长沙 22条工业新兴及优势产业链实际需求,委托专业机构每年从法律状态、技术方向、应用前景、市场预期等多维度评估筛选一批驻长高校重点国内发明专利,对其上一年度维持费给予全额补贴。支持驻长高校委托专业机构对其有效专利进行托管运营,增加转化机会,提高在长转化率。

二、增强市内企业承接驻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能力

(五)推动园区与驻长高校精准对接。园区要以主导、特色产业为重点,汇聚产业发展共性技术需求,与驻长高校或相关院系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对接机制,为园区企业与驻长高校优势院系、学科、重点实验室开展合作提供条件。鼓励园区建设专门载体,设立中试基地。鼓励驻长高校在园区派驻专职科研人员,园区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推动驻长高校与园区互派干部挂职交流,促进双方资源、信息交互共享。将园区推动驻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情况纳入市对园区年度知识产权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六)支持企业承接驻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项目。支持驻长高校与市内企业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实验室等协同创新中心,针对企业技术需求开展应用研究。对在企业技术开发中发挥重大作用的高校创新团队,一次性给予每个 1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市内企业主动承接和转化驻长高校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知识产权,产生重大效益的,由市科技发展资金予以优先支持。

(七)推动转化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承接驻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优先纳入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并给予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40% 贴息,每家企业每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为承接驻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的企业提供直接或间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补助。

(八)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驻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市知识产权创业投资基金重点向驻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项目倾斜,优先纳入尽职调查范围,力争每年投资 1—2个驻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项目。鼓励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专项基金,委托具有知识产权转化经验的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以股权投资方式促进驻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引导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更多社会资本投资驻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项目,持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活跃度,促进驻长高校知识产权产业化。

三、提升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服务水平

(九)完善驻长高校知识产权线上交易平台。依托湖南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专业机构,筛选评估驻长高校知识产权成果,广泛收集企业技术需求,建立可转化项目与企业技术需求库和驻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挂牌公示系统,形成意向清单,定期推送给驻长高校和相关企业,进行全天侯、不间断宣传推介。对数据更新及时、日常运行良好、取得一定成效的服务机构,每年给予10—20万元资金资助。

(十)建立驻长高校知识产权线下对接机制。每年定期举办驻长高校与市内企业知识产权转化专场对接会,邀请园区、中介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参加,畅通驻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对接渠道,实现知识产权成果供给端、需求端、资金端的精准衔接。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经纪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驻长知识产权转化专业机构积极引进既懂技术又精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且熟悉市场运行规则的知识产权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并以高级合伙人等多种形式加入驻长知识产权转化专业机构提供高端专业服务。符合相关条件的,纳入“长沙人才政策 22条”支持范围。依托有条件的驻长高校建设知识产权职业经纪人培养基地,每年安排专门经费定期举行专业培训,加大知识产权职业经纪人培养力度,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能有效支撑驻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的职业经纪人队伍。

四、营造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良好环境

(十二)建立驻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市校碰头会商机制。市人民政府不定期召开会议,邀请驻长高校相关负责人参加,协调解决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重大问题。市知识产权局负责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日常工作。

(十三)建立驻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报告制度。长沙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驻长高校实施的应用类科技项目,应当在项目任务书中明确高校的知识产权转化义务,并将知识产权在长转化情况纳入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项目承担高校应当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知识产权转化报告;项目实施跨年度的,每年1月底前应当向其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转化年度报告。

(十四)建立驻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激励制度。市人民政府对推动知识产权在长转化成效突出的前3名高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在促进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10家服务机构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知识产权在长转化的驻长高校科研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存部分,视转化成效给予最高80% 的奖励。

(十五)提高驻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服务效率。加强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将符合条件的驻长高校专利申请纳入专利预审快速通道,切实缩短驻长高校创新周期。推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向驻长高校延伸,发挥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复审无效远程审理优势。加大驻长高校知识产权智力和资金维权援助力度,对涉及驻长高校的一般性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给予每件不超过5万元的维权资金援助,对涉及驻长高校重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给予每件不超过20万元的维权资金援助。

五、附则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明确的资金支持政策,与已出台并正在实施的同类资金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驻长军事院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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