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发〔2019〕11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长沙·中国隆平种业硅谷”加快建设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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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长沙·中国隆平种业硅谷”加快建设发展的意见》





长政办发〔2019〕11号





 CSCR—2019—01010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长沙·中国隆平种业硅谷”

加快建设发展的意见




长政办发〔2019〕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支持“长沙·中国隆平种业硅谷”(以下称“种业硅谷”)加快建设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技支持政策

(一)强化种业原始创新能力。面向国家重大种业需求、面向种业科技前沿、面向种业发展主战场,支持高校与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跨界协作,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颠覆性创新技术的重大突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大创新的实施主体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二)支持种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发展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种业上中下游企业建立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经市科技局同意并完成登记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对新批准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种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三)支持科技型种业企业发展。对当年认定的种业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年最高 10万元研发经费补贴。每年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研发经费 10% 的补贴,最高 2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四)支持生物育种优质品种发展。入驻“种业硅谷”的企业,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水产新品种,奖励 10万元/个;通过国家或湖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水稻品种,其稻瘟病综合抗性≤3.0,或被评定为湖南省二等以上优质稻品种或米质检测达部标2级标准以上,奖励10万元/个;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品种,奖励3万元/个。(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支持种业科研成果转化。鼓励人才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在“种业硅谷”实施转化和产业化,对转化项目经评审给予最高 300万元资助。鼓励在长高校院所、企业面向“种业硅谷”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按单个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2% 、最高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二、人才支持政策

(六)支持引进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对于种业企业引进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补贴,同时分别按 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区域同期市场均价给予全额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股权投资与资金资助结合,对种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可给予1000万元项目资助;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种业领军人才及团队,最高可给予 1亿元项目资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将种业企业所需人才纳入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范围,对入选市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的种业企业人才,根据人才类别分别给予 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对于达到长沙市 A、B、C、D 类高层次人才标准的种业企业人才,经认定后发放长沙人才绿卡,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支持引进青年优秀人才。对于在长沙新落户并在“种业硅谷”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两年内分别发放每年 1.5万元、1万元、0.6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博士、硕士毕业生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八)支持种业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对于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种业企业,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按已付人才与项目直接相关报酬的30% ,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每年最高奖励 50万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芙蓉区人民政府)对于符合要求的种业企业海外专家引智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分别给予5万—30万元不等的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三、用地支持政策

(九)加强建设用地保障。全市土地储备计划向“种业硅谷”适度倾斜安排。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对研发型种业企业、种业科研机构或种业企业总部基地建设所必须的建设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支持保障解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芙蓉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设施农业用地保障。按照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有关规定,育种育苗、工厂化作物栽培、科研试验等所需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 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引导提升“亩产效益”。将亩均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产出等标准纳入招商优惠条件,实施差异化考核激励机制,对投入产出效率高的企业在投融资、土地、厂房、能源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融资支持政策

(十二)鼓励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基因专利、育种成果及专利技术等抵质押贷款,支持种业企业开展育种研发和技术联合攻关。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开展“贷款 +担保”“贷款 +保险”“基地 +公司”等多种服务模式,加大对种业产业链的信贷支持和服务。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对主要农作物种子制种生产领域的保险服务,增强种业风险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三)给予种业企业贷款担保与贴息扶持。对于种业企业符合财政规定范围和用途的贷款,可享受市农业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资金支持,每家种业企业最高贴息200万元/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企业集聚支持政策

(十四)大力吸引种业企业落户。对采用租赁方式落户、租期3年以上的种业企业,持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A 证的,奖励20万元;持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B、C、D 证的,奖励10万元;持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E、F证的,奖励5万元;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奖励5万元。对采用自持产权物业落户、承诺经营 5年以上的种业企业,持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 证的,奖励 40万元;持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B、C、D 证的,奖励 20万元;持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F证的,奖励 10万元;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对在“种业硅谷”注册的企业,在长沙市域范围内租赁土地用于品种科研试验和展示的企业,连续5年每年由所在区县(市)财政补贴500元/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支持种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对基因育种、动物育苗、生物饲料和生物农药等领域,在“种业硅谷”大力发展生物农药、生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物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动物疫苗、诊断试剂、现代兽用中药、生物兽药、生物渔药、微生物全降解农用薄膜等绿色农用生物制品,企业纳税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地方实得部分20% 的金额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

(十六)支持种业总部型经济发展。中央企业、上市企业中的种业企业以及世界种业十强、国内种业十强在“种业硅谷”设立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分支机构、研发中心等,按企业规模给予100万、50万、20万元的奖励(其中招商中介人给予5万—20万元奖励)。对于“种业硅谷”内企业通过兼并、合作、投资等方式注册或者重组的企业总部、分支机构、研发中心入驻“种业硅谷”的,按企业的规模给予80万—200万元— 6 —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七)支持种业发展与服务平台型企业发展。“种业硅谷”内的种业发展与服务平台型企业,按照进驻的、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租约3年及以上的种业企业数量,给予种业发展与服务平台型企业一次性招商奖励,企业进驻数量达到20家时,奖励种业发展与服务平台型企业50万元;企业进驻数量每增加50家,奖励100万元,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八)对特别重大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支持。优先将全市符合“种业硅谷”规划要求的重大种业项目、功能区、试点示范等在“种业硅谷”布局,逐步引导和支持全市现有种业企业向“种业硅谷”集聚。“种业硅谷”内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种业硅谷”建设工作市级协调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九)提供高效政务服务。支持隆平高科技园建设“智慧园区”,搭建信息化政务服务体系。建立“种业硅谷”项目报建单位和审批部门联席办公制度,市直相关部门对“种业硅谷”项目审批开设“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其他事项

(二十)资金来源。2019—2021年 3年内,市财政设立每年5000万元的“种业硅谷” 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市财政资金额度1∶ 1配套安排,并制定奖补办法报市人民政府。除市级普惠性政策资金支持、“一事一议”支持外,本意见中其他财政性支持资金均从该专项资金中列支。市级普惠性政策中,有相同支持内容且支持力度存在差别的,在“种业硅谷”内按最优惠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

(二十一)协调机制。成立“长沙·中国隆平种业硅谷”建设工作市级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

七、本意见由市农业农村局总牵头实施,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2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8日印发

相关文档:长沙种业硅谷政策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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