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发〔2019〕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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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
长政办发〔2019〕6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
长政办发〔2019〕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要求,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更好服务长沙经济转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统筹管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统筹、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合力推进的管理机制,紧紧围绕长沙产业布局和 22条产业链,统筹协调本市校企合作的规划设计、出台扶持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由教育、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服务保障、经费补助、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和分类指导,健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机制。
二、探索建立长沙特色校企合作的新模式。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通过实施具有长沙特色现代学徒制(预备员工制),推进职业院校(含高职高专、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下同)与企业共建标准、共同招生、共同管理、共同评价、共同育人的“五共”现代学徒制(预备员工)运行模式,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形成学校教育与行业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紧密结合、输出人才与区域发展紧密连接的现代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三、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根据教育专项资金预算情况和实际需要安排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对在校企合作中成效突出的项目、企业、单位给予资金补助和奖励,主要用于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预备员工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体制建设及校企合作教学能力提升等。认定一批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承担现代学徒(预备员工)的培养,市财政从教育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奖补。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四、切实发挥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作用。以“企业办校”“引企进校”“学校办企”“进企办校”“校企联办”“半工半读”等校企合作模式,吸引优质企业与学校成立职业教育集团,共建共享教育教学及实习实训基地。鼓励企业向职业院校提供仪器设备和前沿技术支持,合作建设产业空间、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或生产车间,合作兴办技术创新机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或其他形式产学研联合体。企业可选派技术人员担任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其收入可不计入企业工资。企业应积极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并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建设好企业师傅团队。企业应利用自身技术优势积极指导学校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按政策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 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和现代学徒(预备员工)培养。
五、对接市场需求,聚焦产业发展,多元办学培养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职业院校要主动与产业园区合作,实施“产、校、园”融合发展的战略,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校际合作,积极探讨新形式下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新路子。紧密对接我市主要产业链,重点打造智能制造、新材料、食品、电子信息、文化创意、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物流服务、旅游等现代化专业群,促进教育链、产业链和人才链有机融合。鼓励我市职业院校与国外知名组织、企业以及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开展国际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和师资交流活动。鼓励职业院校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和国际通用行业职业标准,将国际先进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技术标准等引入教学内容,推动职业院校专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已经与企业签订协议的预备员工,参加技能竞赛获胜和考核技能提升,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工匠”铸造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57号)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六、注重行业部门和组织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指导。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人才需求预测、职业能力评价、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建设、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作用,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对接产业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引导学校及时调减或停办设置雷同、就业连续不达标专业。
七、建立支撑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教师队伍体系。建立职业院校产业教师(导师)的引进机制,对引进的企业人才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可根据专业等级认定和聘任相应教师岗位并享受相关待遇。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特殊人才可设立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以稳定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职业院校的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企业实践,成为能岗相适的“双师型”教师。鼓励职业院校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学科研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在合作中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鼓励职业院校教学科研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兼职并根据有关规定合理取酬。
八、鼓励专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参与校企合作工作。部门、行业企业、学校可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引入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支持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允许和鼓励职业院校从办学经费中出资向优质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
九、开发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平台。整合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等相关资源,建立长沙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公共网络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的相关信息。定期举办长沙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项目洽谈会。
十、构建推进校企合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的公办职业院校师资管理模式。财政、税务部门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十一、上述意见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30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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