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发〔2018〕4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南部片区加快建设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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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南部片区加快建设发展的意见》
长政办发〔2018〕46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南部片区加快建设发展的意见
长政办发〔2018〕4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谋划建设南部片区(以下称片区),是优化长沙城市功能布局、促进长株潭融合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为加快推进片区建设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片区产业高端发展。加快制定片区产业规划,科学确定片区产业空间布局。加快片区范围内园区整合优化,推进产业优质、集约、高效发展。优先将符合片区产业规划要求的重大产业项目、功能区、试点示范等在片区布局,重点支持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健康养老、地理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人力资源服务、创新设计、绿色生态农业等高端产业发展。
二、鼓励绿心地区工业就地转型升级。出台关于绿心地区工业项目(企业)退出后土地利用的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工业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等用地,主要用于发展科教文化、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公共服务等符合空间管制要求的非工业项目。
三、支持绿心地区退出企业进入市内园区。加快统筹指导雨花区、天心区人民政府出台绿心范围内工业企业退出奖补方案,所需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并按 1:1比例共同承担。统筹市内土地资源,在绿心保护范围以外寻找离片区近、土地储备充足、发展优势明显的园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引导片区内部分工业企业向飞入地园区转移。除因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或因环保、安全等因素要求关闭的企业外,绿心范围内退出企业优先搬迁转入市内其他园区。
四、鼓励总部型经济发展。对新迁入片区且第一年度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总部,可由区级或园区财政按当年纳税额本级分成部分的60% 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企业需承诺5年内不外迁)。次年起3年内,纳税额本级分成部分年度环比新增10% 以上的,由区级或园区受益财政按新增量的40% 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五、支持片区基础设施完善。制定片区重大基础项目建设三年计划,重点策划和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三甲医院及知名教育品牌机构等重大公共服务项目、有利于长株潭融合发展的重大项目,并支持其纳入市级重大项目、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主体要围绕重大基础项目建设三年计划,在政策、手续、资金、建设进度等方面明确责任。
六、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并倾斜支持市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安排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和林木采伐指标,在统筹兼顾和区域平衡的基础上优先保障已签约项目供地。支持片区制定适宜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用地政策。鼓励片区通过增减挂钩将建设用地指标调整至集中建设区,支持雨花区在跳马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支持片区实施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模式。全市土地储备计划向片区适度倾斜安排。支持片区开展绿心地区农民集中居住试点、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工作。
七、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加大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扩大绿色投资。依法全面在片区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创新发展环境保护商业保险,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投入生态环保项目。
八、构建绿色发展制度体系。逐步增加绿心地区生态补偿资金,提高补偿标准。支持片区开展环境保护、生态补偿、生态修复、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在两型社会建设资金和项目安排、绿心地区生态补偿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探索建立社会化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长株潭环境保护水气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支持片区创建国家级绿色低碳示范城区。
九、实施创新引领“亩产效益”行动。将亩均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产出等标准纳入招商优惠条件,实施差异化考核激励机制,对产出效率高的企业在投融资、土地、厂房、能源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加大对规模农业、高效农业的支持激励,两型、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协调简化项目准入的审批流程,确保土地流转项目顺利实施。
十、加强规划融合对接。支持高起点、高标准做好片区总体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结合上位规划修编成果,适时配套做好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优先启动起步区或重点片区城市设计以及控规等编制工作。允许根据片区发展及绿心保护需要,在不改变城市主体功能和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片区规划进行局部优化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十一、搭建长株潭协作发展平台。推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各类资源整合,建立片区开发建设三市联席会商制度。建立跨区域的片区发展智库,作为片区的高层决策咨询、参谋机构,参与片区重大事项决策。智库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片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在片区举办城市群论坛或峰会。
十二、提供高效政务服务。支持片区建设“智慧城市”,搭建信息化政务服务体系。建立片区项目报建单位和审批部门联席办公制度,市直相关部门对片区项目审批开设“绿色通道”。
十三、设立片区发展专项资金。严格兑现已有各项扶持政策。在此基础上,设立片区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于片区土地出让收入的市级分成部分。2019—2023年五年内,市级分成全额返还片区,专项用于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持产业发展。
十四、对特别重大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支持。片区内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经片区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十五、文件所涉及的财政资金奖补政策,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标准执行。市级普惠性政策中有相同支持内容但支持力度存在差别的,在片区内按最优惠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
十六、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3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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